7月1日起鹰潭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做适当调整。

7月1日起鹰潭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要求,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m3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m3调整为1.40元/m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来的1.60元/m3收取。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持有《鹰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污水处理费实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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