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应该以行为定罪,而不应该以后果定罪,你认为这样可行吗?为什么?

海城呼吸


《我对公交车冲入长江车毁人亡的看法[发怒]》

对头条有些人认为此次特重大事故谁都没有错的谬论,我有以下不同看法,与朋友们商榷!!

首先,必须弄清楚司机和乘客为什么打架!这才是这次悲剧的根本所在!刘姓女人自己坐过了站而逼迫司机中途停车,然而,公交公司有明文规定,公交车出站以后不得随意停车,否则,要对司机进行处罚,甚至司机会因此而丢掉饭碗!在这种无理要求下,司机拒绝了刘姓女人停车要求,何错之有?然而,就因为司机不停车,刘姓女人竟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殴打!做为司机被攻击时,予以还击,这有什么可奇怪的?不过,在涉及到一车乘客性命安全的情况下,他应当忍耐,任由这个女人用手机砸他的脸,然后到站以后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忍了,说明司机有觉悟,如果司机不忍还击也没什么错,你只能说司机不顾大局,而不能说司机有罪!!否则就是一种脱离现实的道德绑架!

此次悲剧的发生,一是:司机该忍没忍,二是:刘姓女人不仅仅无理,而且在司机驾车并处在长江大桥最危险的地段,置全车乘客生命危险于不顾,趁司机开车之机用手机砸打司机头部而造成车毁人亡的惨重后果!结论:纵然司机因没有强忍被打有错误,而罪魁祸首则是刘姓女人!!!刘姓女人必须承担此次特重大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司机虽然有错,但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罪责以及对因此而失去生命乘客的赔偿责任!!!

咱再说那陪死的13名乘客,(除了不懂事的孩子)正是因为他们对刘姓女人恶意攻击司机的犯罪行为冷漠旁观,不去见义勇为地制止刘姓女人的违法行为,也是导致此次车毁人亡的重要因素,但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后半生为自己的冷漠买了单,也就不能再求全责备的谴责他们了。。。

逝者已去,举一反三,我们活着的人要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呢?

其一,作为司机,在关系全车乘客性命的时候,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该忍必须要忍!

其二,作为刘姓女人,你自己坐过了站,凭什么不顾及司机和公交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为你一个人半路停车?如果司机因为你停车而被公司处罚甚至丢掉饭碗,恐怕你不仅不会承担责任,而且比任何人跑的都快!

其三,作为车上的乘客,当司机受到不法侵害时,你们的正义感都到哪里去了?如果其中有一个人上前劝解,或把刘姓女人拉开,这场悲剧肯定就会避免,再或者,其中有一位乘客动手制止刘姓女人,揍她一顿,我相信,法律自由公断!总之,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只要制止刘姓女人不再攻击司机,这场悲剧也就不存在了!可悲催的是,一车人的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终让自己也送了命。。。

通过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也充分证明,我们国家的法制并不健全!在这场悲剧发生之前,全国公交车发生司机与乘客因各种原因吵架动手而导致交通事故财产,人身伤害事件屡见报端!然而,并没有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乘客攻击司机违法成本太低,所以,才助长了某些素质低劣的乘客自己坐过了站而强迫司机违法停车的嚣张气焰!假如国家相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抓一典型作为反面教材震慑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以后还会有此悲剧重演吗。。。[发怒][发怒][发怒]


奕心浣心


本人坚决支持以行为定罪,不能以没有出事而不定罪。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抢夺方向盘,或击打驾驶员,均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公共安全无小事,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能以没有造成后果,而不加以严惩,这与国家立法宗旨相违背的。


无所谓213478592


抢夺方向盘应定义为妨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判刑!而不是拘留几天罚点钱了事,没有出事也要严惩不贷,有足够的震慑力才能避免发生!


手留余香77342499


不能说司机无错!

按职业素养!司机责任大啊!

而且没按"规范″行事!与人争吵还手这肯定违反规定啦!

正确做法!停车双闪报警关闭门窗留住这位乘客!警察到来以监控为据!追究乘客责任!

另这司机最后有"横下一条心"的嫌疑!

难道不知回方向?死按着不回?

况且左方来车没见吗?

开二十年客车?一秒不要能化解的!本能是应回方向的!

何况3秒?!

突大幅左转车身強烈"倾斜″感觉应有本能调整的!

瞬间的表情应有其它意途啊!


用户黄山路老芋头


这不是我昨天滴建议吗?



徐志强2


很对,危害公共罪应判刑加巨额罚款,而不是短短几天刑拘罚几百了事!如果不严惩,今后将越来越猖狂!


从不说假话


美国新泽西州的公交车上,在司机座位背后树立的牌子上,标示着州法律对公交司机人身安全保护的规定:“根据新泽西州法律规定,如胆敢袭击司机,将以7000美元罚款并处以5年监禁”。 纽约市曼哈顿的所有公交车的车门外面,都明确标示着对公交司机保护的严格规定:“纽约州法律规定,对侵犯公交司机者将处以7年监禁的重罪”。值得借鉴。


千1178360818


刚看到一个报道,把重庆公交车开到桥下的一事小编都把责任推给公交车司机,我不认为,如果没有那个女疯子打人,会有司机的条件反射式的正当防卫吗?女的就认为,司机开车不敢还手,所以就更加大胆放肆的攻击司机,如果司机没开车,她敢吗?这个不仅仅是司机培训问题。女的大胆的想法,却不知道司机敢正当的条件反射式的防卫,结果害人害己,如果有法制,有人敢攻击司机将判刑十年以上,我想她就不会一身试法,主动攻击司机。谁给她的胆子呢?我想司机都不会那样主动找乘客事的,并不是要怎么怎么培训。错就错在这个女的太霸道,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司机不是主观犯错,拿手机,可以说是钝器击打司机头部,这样会让司机短时失明或者短时失去理智,而做出条件反射式的防卫也是人之长情。怎么都把责任推卸给冉师傅呢?就算公交公司再培训司机,但依然会有这样的霸道的人,或者是个神经异常的人座公交。这时候司机怎么办,忍着疼痛让施暴人攻击吗?这需要一个立法保护司机,而不是一味指责司机和公交公司。全民要提高素质,不然依然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综上所述,我不认可小编的观点。


神马浮云懒猫


你们难道就没有一瞬间的大脑空白,和反应不及时么,明明就是乘客要负主要责任,怎么到你们口中,变成司机的错了,一年365天,肯定会有情绪不稳定的时候,这个时候在火上浇油,可想而知,就像是有些杀人犯,也是头脑一热,不去激司机的情绪,这一切会发生么,难道你们就没有情绪失控的时候,要不然这女乘客干嘛盛气凌人,要是谁司机想带一车子的人下地狱,也是乘客自己找的,一个个冷漠,一个个拿司机好欺负,人家欠你们的吗?不会设身处地,凭什么让别人忍让退让,人家挨上级的批评,TM的还照顾乘客的情绪,一手交钱,一手服务,没事找事,自然惹人不痛快,长年累月下来,你试试,想死的人作死,一点都不假,每一个人约束好自己的行为,那来的这么多破事,没事找事不出事才怪,真不知道这些人的思想是怎么了,明明是乘客挑衅在前,反而责怪司机,要是我那一天心情不好,还被人指着鼻子骂,我也会冲动的带着几个垫背的,大不了一起死,恐怕这是所有人面对逼迫的第一念头吧!任何的凶杀和杀人,不是无缘无故,是自找的,或者找上的,没有因,那来的果。


女婍


司法实践漏洞太多,反响激烈的应该大修了。如攻击公交司机(轻者判一至三年,重者三年以上),老人倒地讹诈,未成年人残忍犯罪和欺凌等,必须判罪追究,不能放纵,同时坚决维护见义勇为的非当事人。司机座位旁等易危害公安全场所必须有“刑事犯罪”提示语,司机必须严守安全操作规则,遇干扰必须停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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