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民请注意!7月1日起城管支队专项治理餐饮店外经营

店外经营侵占公共利益,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随着我市“多城同创”深入推进,解决店外经营顽疾势在必行。

自7月1日,城管支队开始餐饮店外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全天候禁止餐饮单位店外经营、摆放桌椅、堆放物料。

衡水市民请注意!7月1日起城管支队专项治理餐饮店外经营

△6月22日起,支队对管辖区域沿街餐饮业主进行逐户走访,告知并发放《关于专项整治餐饮业店外经营活动的通知》。

7月1日起,对餐饮店外经营行为,支队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全程记录。对屡劝不改的商户,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收缴违章经营物品;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条例节选: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城管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此次治理也将长期进行。

我们呼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理解配合城管工作,大家携起手共建生态宜居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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