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时间非法集资1200余万 内蒙古公安成功押解一名红通在逃人员回国归案

近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在内蒙古公安厅国际警务合作局的支持下,与二连浩特市公安局通力合作,成功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潜逃蒙古国2年的嫌疑人敖某某抓获归案。

五年时间非法集资1200余万 内蒙古公安成功押解一名红通在逃人员回国归案

众多群众惨遭骗局 霍市警方介入调查

2016年2月,霍林郭勒市居民李某向警方报案称,经过朋友介绍了认识了一名叫喜荣的女子,喜荣以装修宾馆、歌厅为名,向其借款,并承诺事后给予的高额好处和返利。李某先后借给这名叫喜荣的女子共计24万元。到还款期限时,该名女子却人间蒸发,无法取得联系。随后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又陆续接到30余名受害人报案,都被一名叫喜荣的女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钱财,金额不等。

成立专案组彻查 碾转多地千里猎狐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件,霍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副局长尤伟亲任组长。专案组成员多次赶赴通辽市、兴安盟等多地调查取证,摸排线索。经查,这名叫喜荣的女子真名叫敖某某,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敖某某伙同其丈夫胡某某虚构承包政府工程,装修宾馆、歌厅需要大额资金周转等多种理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胡某、包某等39余人约1200万元。

在专案组民警掌握了敖某某与胡某某可能藏身的地点时,发现二人于2016年已经出逃至蒙古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专案组民警迅速与经侦大队沟通协调,在经侦大队民警的全力配合下,将此案上报至通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相关部门,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公安厅国际合作局的大力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于2017年11月将犯罪嫌疑人敖某某、胡某某列为红通(红色通缉令,通缉令号:A-10646,A-10650)逃犯,公安部“猎狐办”也高度关注案情进展,并将此案列为“猎狐行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专案组民警终于查找到敖某某和胡某某藏匿在蒙古国的大致位置。霍林郭勒市公安局迅速将这一情况上报公安厅国合局。国合局立即与蒙古国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蒙古国警方和移民局的全力配合下,最终锁定了敖某某在蒙古国的详细地址并将敖某某找到。2018年6月9日,敖某某在蒙古国移民局的看护下,乘坐火车到二连浩特市火车站,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民警和公安厅国际合作局在二连浩特市火车站将红通逃犯敖某某抓获,现敖某某已被执行逮捕,羁押在霍林郭勒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专案组民警在努力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投资理财要谨慎,警惕“天上掉馅饼”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副局长尤伟表示,非法集资犯罪波及领域广泛,承包工程、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强,有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公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为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建议投资人要主动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 投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此外,要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来 源 / 百家号

美 编 / 钱晓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