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北京亂髮監管意見或致P2P行業劣幣驅良幣

我們建議平臺備案應汲取E租寶、泛亞等問題平臺帶來的教訓,注重從P2P本身的定位出發,將是否能切實履行風險控制的要求,是否有助於解決“兩多兩難”的社會融資投資問題,是否能積極擁抱合規等為主要參考指標,特別是不能將在貸規模、股東背景等作為參考重點,從而減少劣幣驅逐良幣的可能性,促進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良性發展。

業內人士:北京亂髮監管意見或致P2P行業劣幣驅良幣

2016年8月以來,國家先後對P2P行業陸續下發了“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大大完善了網絡借貸法規體系,使P2P行業從盲目發展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受到各界關注。真正的P2P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模式,能夠有效緩解社會上存在的“兩多兩難”問題,是金融市場的有效補充,有著發展的時代需求;同時P2P的本質是金融,應納入金融監管的範疇,防範和化解可能的風險。

根據《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浙江省整治辦的2018年4號文件要求:三條紅線必須嚴格執行,業務總量,業務規模只降不升,前期已發現的不合規業務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

6月12日,北京市整治辦再次重申轄區各網貸機構不得增長業務規模、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資金端門店必須逐步關停、資產端門店數量應予以控制。對於不整改或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網貸機構,將視情節採取列入擬處罰名單、列入負面清單,甚至予以取締等措施。北京的風向很快就會刮到全國,這代表著備案延期後依然要嚴格執行雙降。

一些老實聽話的網貸平臺,朝著6月底備案的目標,切實按照監管的各項要求做好工作,花費200至300萬元去找存管銀行,找律所、會計師事務所,做等保三級、ICP;同時減少了業務規模,降低了企業利潤,犧牲了客戶體驗,但得到的是備案推遲且無明確期限。

而那些不合規的平臺,反而遲遲沒有壓規模,也沒有合規成本支出,活的挺滋潤。就算後面再監管,至少賺了前面。這對於規矩的平臺實在是一種嘲諷,是對合規整改的不屑。

在各地備案整改的過程中,有些現象值得商榷:

一是整改力度不一。到目前為止,一些平臺資金全存管沒有做到,只是存管其中的部分;一些平臺沒有限額要求,依然有著“超級借款人”。

二是披露不全面。如存管銀行應向監管部門,完整披露各平臺的存管規模和在貸餘額,讓監管部門及時瞭解平臺項目的真實對應情況,也讓出借人看到平臺的“全存管”情況。

三是單銀行存管引發的路徑依賴。由於實行單銀行存管制度,一旦進入,存管銀行坐地起價,缺乏改良技術和服務的動力。應允許一家平臺接入多家銀行存管,形成更好的競爭服務機制。

四是第三方收費趁機漲價。由於備案中為減少政府部門工作壓力,增加了一些中介服務的內容,使得一些第三方平臺如存管銀行、律所(會所)、互金協會等趁機提高收費價格,增加了企業運行負擔。

備案推遲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各種有關備案的傳言不少。在沒有出臺新的政策前,為維護市場穩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政策要有統一明確的預期。P2P開展的是全國的業務,備案也應實行統一的標準,避免監管套利;因為種種原因造成備案延期的,應向社會和行業公開說明原因,維護監管政策的權威。

二是體現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導向。在目前備案延期已成定局的前提下,為支持合規平臺的正常發展,應允許已經完成合規整改的平臺在合理範圍內增加在貸餘額,建議可按2017年底已經合規的規模。否則如按所有規模控制,則整改越晚的平臺越得益,會造成對合規經營平臺的額度不公平。

三是符合一家備案一家。既然整改的要求已經明確,對整改到位的就應該認定符合備案條件予以備案,政策上應支持合規平臺的發展,不能讓合規的平臺為了等待其他平臺整改而推遲備案,否則會造成對合規經營平臺的時間不公平。

四是考慮全存管後的經營時間。全存管是對資金池、期限錯配、分拆標的最直接的監督,為鼓勵合規經營,除平臺的經營年限外,更應考慮存管上線經營年限,保障出借人資金安全。

五是科學考慮經營規模。目前在貸餘額在10億元以上的平臺,大多通過資管業務、現金貸、校園貸等快速形成的規模。而通過做小額分散標的的平臺,反而不容易快速上規模,但這些平臺更代表著國家鼓勵的P2P發展方向,因此不宜過多考慮現有經營規模。

綜上,我們建議平臺備案應汲取E租寶、泛亞等問題平臺帶來的教訓,注重從P2P本身的定位出發,將是否能切實履行風險控制的要求,是否有助於解決“兩多兩難”的社會融資投資問題,是否能積極擁抱合規等為主要參考指標,特別是不能將在貸規模、股東背景等作為參考重點,從而減少劣幣驅逐良幣的可能性,促進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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