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又破壞……公司被罰36萬元!5名企業負責人被移交司法處理!

江蘇安全生產

生命至上,安全發展!

不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工作,

在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證……

事情似乎不簡單啊?

瞒报又破坏……公司被罚36万元!5名企业负责人被移交司法处理!

【據悉】

重慶力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不按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破壞安全生產事故現場;

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供。

瞒报又破坏……公司被罚36万元!5名企业负责人被移交司法处理!

處罰:

處以36萬元重罰,並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上一年度收入30%罰款,5名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責任人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瞒报又破坏……公司被罚36万元!5名企业负责人被移交司法处理!

事故回顧

今年3月5日,重慶力瑞公司在巴南區界石鎮西南(華南城)國際金屬材料物流中心A區履帶起重機試吊鋼護筒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起重機傷害致

1人死亡、1人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5萬元

事故發生後,

重慶力瑞公司竟是這樣做的!

↓↓↓

1

既不按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巴南區城鄉建委、巴南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也不按照總承包人的要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不得拆除設備,反而連夜擅自組織人員切割事故中肇事履帶起重機起重臂並將起重機整體轉移,破壞了事故現場。

2

巴南區安監部門隨後聯繫了公安、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在事故調查階段,調查組發現重慶力瑞公司不積極配合工作,相關人員存在說謊、作偽證、串供的嫌疑。最終,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提取的證據,證實了該公司有組織的作假證、偽證、串證的事實。

瞒报又破坏……公司被罚36万元!5名企业负责人被移交司法处理!

通過對事故責任的認定,

調查組做出了處理建議。

↓↓↓

重慶力瑞公司總經理靖某

涉嫌組織破壞事故現場,在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證,並指使他人作假證、偽證、串證,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力瑞公司現場施工安全管理人員伍某

涉嫌參與破壞事故現場,不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工作,在調查過程中作假證、偽證、串證,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力瑞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張某

涉嫌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力瑞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陳某某、事故中肇事履帶起重機操作人員王某某

涉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也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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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本該認真反省、積極改正,

他們卻還想著逃避責任。

如此所作所為,真心寒!

這兩項規定,請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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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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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上瞞下?別傻了!

瞞報、謊報等行為,

對於安全事故來說,

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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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瞞報遇難人數

錯誤的數字會對救援產生誤導。

瞞報多一分,

遇險者生還的希望就少一分!

如若瞞報運輸貨物類型

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報關,

一旦處置不當,

會對人體、設施、環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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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上事了,

試圖“大事化小”?

沒可能的!

你的僥倖心理為自己換來的

只會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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