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为缓和夫妻感情而投毒杀妻,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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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都知道的水浒故事,潘金莲毒害武大郎,并没有好的结果。现在法制社会,这一男子,怎么还这样傻,竞干这种违法犯纪,伤天害理的事。一条鲜活的生命,由于自己愚蠢的想法和举动,而消失。真是可气,可恨又可怜,对大家都是深刻的教训。

两年的婚姻,跟发动机一样处于磨合期。相互的性格,脾气,缺点,不良生活习惯都暴露了出来。做为夫妻双方,应该彼此沟通,相互尊重,相互商量,而不是要对方向自己俯首称臣。这一男子,想法太幼稚,完全想控制和自己吵架的妻子。做为男人,怎么就不能做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想想老婆为什么要和你吵架?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老婆又没有突破做女人的道德底线,怎么就不能迁就她?话不能乱讲,有毒的不能乱吃,做为成年人谁都知道的道理,还在这里胡搅蛮缠。

成全这一男子,让他早日去天堂,向老婆赎罪和照顾老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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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 被告人刘某,长春市人,初中文化,在某城建部门上班。他和妻子李某结婚后,在长春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单元房。
  • 结婚不到两年,妻子娘家出钱给夫妻俩买房装修,而自己家卖了市郊农村的房子,作为丈夫,他有些抬不起头,“所以岳父总挑我理,说我不懂事,而老婆还总想和我离婚,我心里挺不平衡的。”
  • 刘某称因为老婆分居闹离婚,他就想给她一个小教训。“平常她总折磨我,我就想折腾折腾她,让她洗洗胃,让她遭点罪。”
  • 2017年11月7日上午10时,生病的刘某打完针,摸一下自己的兜,发现有他之前买的用来毒单位麻雀的“扁毛霜”。刘某突发奇想:“我用‘扁毛霜’把妻子毒生病了,我就可以好好照顾她一下,缓和一下我俩之间的感情。”
  • 因为妻子有点胖,平时就喝一种叫“青汁”的减肥品。刘某拿出一袋“青汁”整齐撕开,往马桶里倒了一点,然后把半袋“扁毛霜”倒入“青汁”药袋,剩下的半袋倒进马桶并冲走,再用101胶水把药袋粘好,把这袋“青汁”重新放在盒子里的最上面,并将所用手套丢弃。

据此可以发现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刘某与妻子李某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而刘某自己也并么有什么作为,妻子李某滋生了想要和刘某离婚的念头,案发前两人已经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据此最终导致了刘某的心态失衡,酿成悲剧。

可以说这个普通的家庭折射出当下中国许多家庭的现状,夫妻感情不睦、确有有名无实的这样彼此消耗下去,这也是许多夫妻之间悲剧的最根本原因。

刘某的责任

首先虽然刘某的辩护人辩护认为刘某并不知晓“扁毛霜”的毒性和剂量导致李某最终中毒死亡。但是该案的法官认为:也许杀妻并非刘某的本意,但从他购买毒麻雀的“扁毛霜”,到投毒过程,甚至将作案所用的“扁毛霜”以及橡胶手套丢弃等细节考虑,其主观恶性深,行事不计后果。

而且刘某明知这种药是毒鸟用的毒药,作为完全刑事责任的刘某,其内心非常清楚其危害,不能因为不清楚毒药的药性,就减轻所应承担后果的责任。可以说刘某虽然可能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但是其应当知晓该药物有致人死亡的可能性。

故而本案当中刘某的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考虑到其能够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情节,最终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缓符合法律规定。

后言:

本案中刘某和李某的家庭矛盾可能正是当下许多家庭都存在的情况,刘某自结婚以来未能在事业上有所成就,而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系娘家人出资购买,装修款也是李某支付,所以刘某在该家庭中地位比较低,经常被李某家人挑剔,久而久之也影响了李某对于刘某的认识,所以最终导致两人感情逐渐失和。

这也是情杀事件中的众多原因中之一,其实如果刘某和李某如果能够早日认识到两人感情确实没有挽回余地的情况下,协议离婚也许结果就不会如此。

对此,你怎么认识现代家庭中的有名无实的情况?


麋鹿说法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两年的婚后生活,夫妻感情不和,陷入无休止吵闹的中国式离婚漩涡。作为丈夫的他,突发奇想地用毒麻雀用的“扁毛霜”投入妻子日常服用的减肥品“青汁”中,“我把老婆毒生病了,我就可以好好照顾她一下,缓和一下我俩之间的感情”。但结局是,妻子因服用含有呋喃丹成分的药物而中毒身亡,丈夫沦为毒杀妻子的案犯。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刘某投毒杀妻案一审宣判,长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样的家庭悲剧,让人拍案惊奇。

据被告人刘某供述:婚后他和妻子感情不和,总是吵架,案发前已分居近三个月。结婚不到两年,妻子娘家出钱给夫妻俩买房装修,而自己家卖了市郊农村的房子,作为丈夫,他有些抬不起头,“所以岳父总挑我理,说我不懂事,而老婆还总想和我离婚,我心里挺不平衡的。”

长春刘某的这出闹剧的确令人唏嘘,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毒害他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可取,不仅毁了他人还毁了自己,毁了一个家庭。感情不合不可强求,正确地看待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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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最后的审判结局都已经尘埃落定。

在这整个事情过程中,该男子或许至始至终没有对妻子有着真正的爱情。

只是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之下,在原始欲望的驱使之下,唯恐成为单身的一员,就草率地和女孩成婚。

以至于女孩成为妻子之后才感觉到爱不在这里,萌生劳燕分飞的想法,要另觅他爱。

作为丈夫的男子,或许无所谓女方的爱情感受;

但不能容忍已经当作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离去,害怕又成为千辛万苦都难脱单中的一员,

而产生了宁愿伤害妻子也不放弃的想法并付之于行动。

这正好证明了这个丈夫所有对妻子的理解只是把妻子当成了财产,而没有真正的爱。

真正的爱是不忍心也不舍得这么做的,是会心甘情愿,无条件为妻子的健康和生命着想的。

就象曾经古代断子案的情形一样,作为幼儿的真正母亲,是不忍野蛮地拉扯抢夺自己的孩子;

宁愿忍受骨肉分离的苦痛,也不会用力,不会不管死活地拉拽自己的幼儿。

只有假的母亲,没有对孩子的爱,才能做出这么不管不顾幼儿是否会受到伤害的野蛮抢夺行为。

同样的,这个丈夫之所以这么做,就足以说明他对妻子少了爱情,有的只是对类似财产一样的占有心理。

所以当妻子选择离开时,才会遭受到这样的厄运。





原事催

答,看到了你说的描述,我感觉这个男人既愚昧又无知,说白了他就是一个傻子。

怎么让他长了一个男人头呢?难道他没有大脑吗?他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情?只是想到我为了长厮守老婆就是爱情吗?

其实,我估计他知道投毒背后的后果是什么?只不过法律上他就是在找无中生有的理由罢了。

我也看到了法律的判决,判决合情合理,公道正义。给他缓期2年执行,也就是给他网开一面了。

我希望这个男人不要再狡辩什么理由了,一切都让事实说话吧。分明是你故意杀人的,还在为了缓和夫妻感情,去找一些荒唐的理由。简直就是岂有此理。

我认为这个男人确实在为自己的行为开拓责任,从这一点来说,实属不应该的。

男人亏你还是一个男人,就这样把自己的女人给毒死了,真的是罪不可赦,天理不容!

好了我就分析到这儿吧,如果你们喜欢我的话就请你们关注我啊!也可以留言评论一下。





中国声音——乔存兴

据《华商报》报道。男子刘某供述:老婆(李某)总想和我离婚,我心里不平衡。李某的母亲介绍,她曾听女儿抱怨说刘某挺懒不干正经事,夫妻俩总吵架闹离婚。夫妻俩在某小区买的房子是她出的钱,装修也是她给的钱。刘某称因老婆分居闹离婚,他就想给她一个小小的教训。"平常她总折磨我,我就想折腾折腾她,让洗洗胃,让她遭点罪。"

因为妻子有点胖,平时就喝一种"青汁"的减肥品,刘某拿出一袋"青汁"整齐撕开,往马桶里倒了一点,然后把半袋毒药倒入"青汁"药袋,剩下半袋倒马桶冲走,再用101胶水把药袋粘好,把这袋"青汁"重新放在盒子里的最上面,并将所用手套丢弃。

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该男子手段卑劣,蓄意所为,行事不计后果。所谓的"让妻子生病自已照顾以联络感情"的说法狡辩,自欺其人。在法律上这种说辞是不成立的。自已下药都用手套,难道是闹着好玩的吗?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认为这与一个人的人品

有极大的关系。假如该男子勇于承担家庭重担,心胸宽广,体贴妻子,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吗?同时我们也看到婚姻关系讲究"势均力敌"。强势的一方想"控制"弱势的一方 。如果施压过度,且弱势一方不服又加上心眼小,后果只有坏的方面没有好的结局,了不起程度不同罢了。

该男子判死缓两年,也是罪有应得,也遭世人唾沫,结局是可悲的。


手机用户83410184397

这个案件情况如果如题主所述,该丈夫是想先将妻子弄得生病,再借机伺候妻子以培养夫妻感情重新和好。那么只要该丈夫在中国式离婚吵闹中没有过激行为、或者没有与这一培养夫妻感情的论调相冲突的行为,该丈夫在主观上就没有杀妻的故意,该案‘’故意杀人‘’的定性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观要件,据此,这应当是一起“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依另一位看官(公司法律师)所述:主审法官认为,‘’也许杀妻并非刘某本意,但从其作案过程细节考虑,刘某主观恶性深,行事不计后果‘’。如果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有如此的案件定性说理表述,这个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就是错误的,该案上诉应当得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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