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連續性,妥善做好《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相關補充文件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使用和管理的銜接工作 ,省人社廳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1
1
各統籌地區要統一執行《藥品目錄(2018年版)》。對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後仍執行《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的地區,可對未納入《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內藥品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報銷過渡期,過渡期內繼續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過渡期滿後停止報銷。
1
2
1
中藥配方顆粒繼續按照《藥品目錄(2018年版)》中藥飲片有關規定執行,其個人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
1
3
1
繼續將尼洛替尼(口服常釋劑型,限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釋劑型,限胃腸間質瘤)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各統籌地區可參照《藥品目錄(2018年版)》中伊馬替尼、達沙替尼的相關規定執行。
1
4
1
原納入支付範圍的注射用亞葉酸鈉等16個藥品(見附件1)實行兩年報銷過渡期,其限定支付範圍和個人自付比例按《藥品目錄(2018年版)》內對應藥品規定執行,過渡期滿後停止報銷。
1
5
1
原納入支付範圍的複方依那普利片等54個複合藥(見附件2)實行兩年報銷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停止報銷。如果其中標價格不高於組成藥品中標(掛網)價格之和的,過渡期內可按照乙類藥品管理,限定支付範圍按照主要組成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規定執行。
1
6
1
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對實行過渡報銷政策藥品的監管,如有違規使用等情況要及時向我廳報告。
1
7
1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藥品清單如下。
↓↓
閱讀更多 四川人社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