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

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

守护绿水青山,保障舌尖安全,保护国有资产……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梁平检察公益诉讼在路上!

一、公益诉讼意义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说明中深刻阐述了检察监督对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和必要性。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公益诉讼法规文件篇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

2017年12月26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渝委办发(2017)59号文件《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22日,梁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三、公益诉讼知识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以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以“公益诉讼人”身份针对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民事公益诉讼三步走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 若上述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公益诉讼三步走

  1.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或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 检察机关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3. 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则检察机关以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四、公益诉讼举措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重庆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决定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为期两年的行动中,将对四大领域进行重点监督。

五、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篇

当你发现身边有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欢迎您来信来访,也可拨打如下举报电话,诚邀您加入到保护公共利益的行动中来!

区检察院举报电话:

控告申诉检察科 023-53232000

民事行政检察科 023-5323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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