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死亡後的養老工資怎麼處理?

退休職工死亡後的養老工資怎麼處理?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職工死亡後,家人拿死亡證明,火花證明,退休證,身份證複印件,工資本複印件等材料,向社保局申報,如果如果退休人員屬於社會化發放管理人員可以到辦理相關業務也是到社會經辦機構辦理即可;如果如果不屬於社會化方方管理人員的話,應該到退休前前所在單位辦理安裝費,和撫卹金的手續;前幾天以為同事的父親去世,是我幫忙一起辦理的清算個人賬戶業務,他父親屬於社會化管理人員,賬戶餘額一共可以繼承的是5000元左右,算上安葬費和撫卹金一共繼承大概25000元左右,雖然人不在了,但是還能給家屬留一點財產,也是非常不錯的。

如果退休職工死亡後,那麼就要依法給他停止發放退休金。因為我們國家的社保審核,是每年一次。每年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證去你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一級的政府審核。審核完之後,然後你就可以領取你的退休金。當然領取人死亡後是沒辦法再發退休金了。但是有兩個的,兩個不同的條件。

第一個就是,當你的這個,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金還沒有領完。那麼沒有領完的這部分錢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和按著第一順位繼承都是可以的。

第二個就是,當你的這個個人賬戶當中的養老金已經領完。那麼就不存在任何繼承的事情了。也就是在死亡的第二個月,之後就停止發放養老金。一般情況60歲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基本上也就是在72歲以前會有個人賬戶餘額。72歲以後就沒有個人賬戶餘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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