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鼓楼区人民法院:规避执行被追加 种种受限促还款

原告开封市皇都装饰有限公司(化名)要求被告河南省顺吉置业有限公司(化名)支付工程款4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鼓楼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河南省顺吉置业有限公司(化名)分四期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0000元及违约金共计7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李建军多次电话联系、督促河南省顺吉置业有限公司(化名)履行,但该公司均借口不履行。执行法官在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按照查询程序,申请查询了被执行人在全国性银行的存款信息。不料,并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李建军在河南省顺吉置业有限公司(化名)工商登记,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股东杨某、江某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公司法》20条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加杨某与江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顺吉置业有限公司(化名)的债务,在其未实际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法官马上查封了两位股东的房产,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其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扣划该公司房租。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杨某和江某意识到形势的严峻性,马上委托律师向法院及时递交了500000元执行标的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剩余的欠款在2018年年底还清。至此,在鼓楼法院执行法官李建军大刀阔斧的执行力下,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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