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即將實施,企業退休人員能得到哪些好處?

養老金作為企業職工退休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直接決定著參保人晚年的生活水平。由於養老保險制度未實現全國統籌,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差距較大,不少人抱怨社會不公平。

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6.5%,2017年上漲5.5%,2018年上漲5%,上漲速度越來越慢。2017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1萬億,可以支付17.4個月,但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養老基金已經收不抵支。為了統籌省級養老基金,均衡地區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國務院6月13日公佈了《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指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以收定支,全部撥付給地方。

對於部分養老基金結餘較多的省市來講,實行中央調劑不會影響到當地退休人員的待遇發放,也不會增加企業、職工的經濟負擔。對於部分養老基金結餘較少的省市,實行中央調劑可以提升養老基金額度,實現按期足額髮放,有利於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

除了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和全國統籌之外,目前正在探索的方式有養老金並軌、養老金上市、劃轉10%國有資產、稅延型養老保險等。這些措施的實施目的在於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多元化,提高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雙軌制”,已經在2014年實行了並軌。由於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有10年的過渡期,實際上“養老金雙軌制”依然存在。“養老金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企業養老制度率先進行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的模式,機關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支付。

建立企業職工養老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有利於保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那麼同為養老基金結餘不足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待遇就不用擔心了嗎?為何這次又是企業職工先實行改革呢?

此外,東北老工業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退休人員數量多,人口撫養比較低,養老基金結餘較少。企業職工養老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建立後,養老基金調劑確實能緩解部分地區的支付壓力。如果廣東、上海等地區今後實行了同東北地區類似的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那當地退休人員是否也需要依靠養老金調劑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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