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景清俊:

本院受理王娜與你離婚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陝0428民初10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原告王娜與被告景清俊離婚;二、駁回原告王娜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300元,由原告王娜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陝西省長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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