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注释配套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8月17日)第2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民樂公安交警 的文章 關鍵字: 道路交通 政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