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註釋配套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年8月17日)第2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民樂公安交警 的文章 關鍵字: 道路交通 政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