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到手機後索要報酬不成,當場將手機摔爛,對此你怎麼看?

Sky6964

這種行為實在太無恥了,不僅有違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拾金不昧”,而且涉嫌破壞他人財物、敲詐勒索罪行,應該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與一定的法律懲罰。

(1)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曾幾何時,古老的中國都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我們有著淳樸的民風,崇高的道德,真可謂謙謙君子之國。但是自從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誕生了一群怪胎,他們從小不讀書,喜歡搞運動,搞串聯,內心毫無社會秩序可言,哦,不,應該完全是社會秩序的破壞者。他們原本也是受過很多苦難的,但是這種苦難的經歷沒有讓他們從內心深處反省,反而他們試圖將這種苦難轉嫁給他人,因此,造成一個比一個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人間怪物。他們崇尚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當然,與人鬥更是其樂無窮。在他們眼裡,沒有親情、沒有友情、沒有人與人之間的包容與理解,經常幹著損人利己甚至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題中的大媽就是這個群體中典型的一員,寧願毀掉,也不給別人留條後路,這是多麼陰暗的心理,多麼無恥的行為。

(2)破壞財物、敲詐勒索,應該遭受法律制裁

我國法律對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有明確規定。比如《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此外,《物權法》第109條、110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而且,《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款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可見,題中大媽撿拾他人手機,在當事人願意付出一定報酬的情況下依然不依不饒,獅子大開口,最終因要求沒能滿足而摔壞人家手機,者明顯觸犯了法律,儘管情況不是特別嚴重,數額不是特別巨大,但是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嚴懲。在這一點上,我們的鄰國日本就做的很好。其法律規定,如果撿拾他人財物必須上交失物招領處或警察局,並加以登記,如果超過一定時日無人認領,可以歸拾獲者,這算是一種獎勵,但是如果明知他人財物而佔為己有,以盜竊罪論處。我就見過有留學生不懂,在路邊看見自行車沒鎖以為是別人丟棄不要的,結果自己騎走,幾天後碰見警察盤問,最終以偷竊罪被逮捕,整個人生都灰暗了。


越後湯澤

大媽把步移,撿部蘋果7,不由心頭喜,急插口袋裡。


失主姑娘急,打轉手機覓,得知大媽撿,去電語甜蜜,求她善心發,有償還手機。


次日倆相見,雙方談交易。大媽張獅口,索要二千幣,姑娘覺過分,懇求價降低,願出五百塊,楊梅果一提。大媽不同意,態度真牛皮:沒得二千塊,一切白費力,要就快掏幣,不要隨便你。說罷就要溜,姑娘怒火起,掏出電話打,報警到當地。

見人報了案,大媽也跳起,掏出蘋果7,狠狠摔在地,頓時屏幕炸,破碎又支離。接著高聲罵,怒把姑娘批。姑娘不敢惹,撿起地上機,卅六走為上,跑得比兔急。



我說大媽歹,見利就忘義,一身銅臭味,金錢擺第一。你就彎下腰,竟要二千米,天下餡餅掉,哪能那容易。再說拾人物,不能佔為己,侵佔不當利,統統違法律。


本是好事情,應當做到底,及時失主還,落個好名氣。大媽偏發寶,勒索敲米米,沒有稱得心,竟然摔手機。好事變了性,搬失砸自己。如今華廈地,都把你來批,看你怎麼辦,保住你臉皮。


平淡人生一帆順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案例中大媽把這種“美德”卻看作是一場交易,在撿到蘋果7的手機之後,大媽向失主索要高額酬金2000元,失主只同意支付500元還送上一筐楊梅表達謝意,


然而大媽不僅拒絕將手機歸還,

見失主報警後怒摔手機。

摔壞失主的手機,且稱“手機是我撿的,又不是偷的”。根據相關法律一些有關規定: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這條法律規定證明撿到手機的大媽,並非享有擁有權,這和“撿到和偷到”兩者存在的差異無關。所以還給失主是唯一合法的做法。

2.且給予酬金獎勵是在失主能接受的範圍內,不可強制向失主索要。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拒不退還,且對失主威脅索要財物的行為,很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證實大媽所做的行為造成了失主的損失,大媽很大程度上,需要為此付出法律責任。所以“美德”和法律底線有時只差一念之間。


山藥蛋視頻

這事,吃瓜群眾展開了一場激烈的大討論。有的慷慨激昂,有的怒氣沖天,有的振振有詞。好像說的都有點道理,好像又不全是,搞得我一時不知道該聽誰的,又不該聽誰的。孰對孰錯,傻傻分不清。

你們也幫我判斷判斷唄。我這小腦袋瓜子實在是不開竅。

路人甲:這大媽窮瘋了嗎?坐地起價,獅子大開口,有失人品。

路人乙:拾金不昧是美德,怎麼就在這變味了那?不給酬金還怒刷手機,這脾氣咋就那麼爆,衝動是魔鬼。

路人丙:和氣生財唄,人家給你撿了手機,你就意思意思唄,萬一手機有重要東西,萬一有個裸照啥的,不是得不償失,那可不止這2000元啊!

路人丁:比方說人家撿了手機就是不給你,你也不知道誰撿的,好嘛,你不是還得重新花錢買個新的。買的同款可不止2000元喲!

路人小白:不要道德綁架,人家拾金不昧不是責任,還不還也不是義務。人家有權選擇酬金方式,你也有權利選擇付還是不付。權衡利弊,商量出滿意的答案。

路人小張:既然拾金不昧了,幹嘛不好人做到底,怎麼這麼見錢眼開,這一輩子的英明不全毀在這手機上了,還招來惡罵,閒言碎語。想不明白,到頭來不還得賠人家一個手機,那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討論聲還不斷,你同意誰的說法那?還是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歡迎下方留言。一起加入討論呦!



蘇菲婭

大媽撿手機,便想撈一筆,索要兩千元,獅子大口氣,失主說伍佰,另加果一提,大媽不樂意,不能少一釐。

女孩找警察,協調來處理,大媽更有氣,當面摔手機,大媽的行為,實在不可以,她乘人之危,貪圖其利益,損壞他人物,處罰難逃避。


彩雲飛01

大媽:

咦:拾到一手機。

唉:打不開。

哈:應該值不少錢。

噢:手機響了。

喂:二千元。

啪:摔地上了。

哼:不給老孃錢,你這小妮子也別想要手機。

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


淚水洗不了過去

拾金不昧是中華人民的美德,一個女孩掉一部手機。當聯繫到手機被大媽檢到打電話告知可以還了有報酬,當兩人一見面對於報酬的金額有出入時。當面把手機摔到地下造成手機頻碎了。這個案例說明一個問題,檢到它人的東西要還這是每個人的應盡責任,失主給多少報酬是一方面。可給也可以不給。當人家答應給500元酬謝,外加一框楊梅。大媽感覺和要2000元相差甚遠。最後把手機摔到地下走人。【個人感覺這個大媽素質太低。為了錢獅子大開口】要是我也不可能給出2000元酬謝費。最多500元。


鬱金香137652766

首先該事件是極度負能量的行為,有違中華民族"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

其次大媽索要部分報酬也無可厚非,畢竟有可能耽誤時間;

然後報酬數目肯定偏大,個人認為200以內合適;

第四協商不成語言粗暴,行動更粗暴;

第五不知道大媽什麼❤理,有病就該治,難道你沒丟過東西嗎?換位思考下很簡單,如果丟手機自己的兒女呢,而撿手機的是別人,我想她知道後比誰都急,早就跳起來了。

懷有一個感恩的❤,遇事理智,多換位思考,做一個位富有愛❤,充滿正能量的長者,為子孫後代做個榜樣。


輪迴LH2018

惡劣!

大媽撿拾手機,索酬不成,怒甩手機!

太過分了!這個大媽真心讓人感覺非常渣渣啊!為什麼身為大媽了,還那麼貪婪,愛錢如命?

難道這就是某些大媽的素質?真的令人無語了。想起大媽出國買買買,沒什麼了不起,人家有錢嘛!出國跳廣場舞,也就算了,人家熱愛鍛鍊身體!出國打電話說話大喊大叫,還可以理解,人家習慣了!現在又來一個拾金要昧的,好了吧,大跌眼鏡沒有?太奇葩了吧?

噁心!


hi123

如果我遭遇了這種事,本來手機掉了已經很傷心,突然有好心人撿到,又驚喜,哪知道會遇上這種強盜理念的人,太過分了,中國不是一直強調拾金不昧的嗎?就算找警察他也不能給我一個公道的處理。我受到了傷害,如果是手機被偷了,無話可說,因為我放在哪裡小偷都會有機會把它偷走。但這是撿到還說歸還,這位大媽還想靠這個來致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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