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到手机后索要报酬不成,当场将手机摔烂,对此你怎么看?

Sky6964

这种行为实在太无耻了,不仅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而且涉嫌破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行,应该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与一定的法律惩罚。

(1)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曾几何时,古老的中国都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们有着淳朴的民风,崇高的道德,真可谓谦谦君子之国。但是自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诞生了一群怪胎,他们从小不读书,喜欢搞运动,搞串联,内心毫无社会秩序可言,哦,不,应该完全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他们原本也是受过很多苦难的,但是这种苦难的经历没有让他们从内心深处反省,反而他们试图将这种苦难转嫁给他人,因此,造成一个比一个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人间怪物。他们崇尚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当然,与人斗更是其乐无穷。在他们眼里,没有亲情、没有友情、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包容与理解,经常干着损人利己甚至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题中的大妈就是这个群体中典型的一员,宁愿毁掉,也不给别人留条后路,这是多么阴暗的心理,多么无耻的行为。

(2)破坏财物、敲诈勒索,应该遭受法律制裁

我国法律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明确规定。比如《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此外,《物权法》第109条、110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而且,《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题中大妈捡拾他人手机,在当事人愿意付出一定报酬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狮子大开口,最终因要求没能满足而摔坏人家手机,者明显触犯了法律,尽管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数额不是特别巨大,但是也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在这一点上,我们的邻国日本就做的很好。其法律规定,如果捡拾他人财物必须上交失物招领处或警察局,并加以登记,如果超过一定时日无人认领,可以归拾获者,这算是一种奖励,但是如果明知他人财物而占为己有,以盗窃罪论处。我就见过有留学生不懂,在路边看见自行车没锁以为是别人丢弃不要的,结果自己骑走,几天后碰见警察盘问,最终以偷窃罪被逮捕,整个人生都灰暗了。


越后汤泽

大妈把步移,捡部苹果7,不由心头喜,急插口袋里。


失主姑娘急,打转手机觅,得知大妈捡,去电语甜蜜,求她善心发,有偿还手机。


次日俩相见,双方谈交易。大妈张狮口,索要二千币,姑娘觉过分,恳求价降低,愿出五百块,杨梅果一提。大妈不同意,态度真牛皮:没得二千块,一切白费力,要就快掏币,不要随便你。说罢就要溜,姑娘怒火起,掏出电话打,报警到当地。

见人报了案,大妈也跳起,掏出苹果7,狠狠摔在地,顿时屏幕炸,破碎又支离。接着高声骂,怒把姑娘批。姑娘不敢惹,捡起地上机,卅六走为上,跑得比兔急。



我说大妈歹,见利就忘义,一身铜臭味,金钱摆第一。你就弯下腰,竟要二千米,天下馅饼掉,哪能那容易。再说拾人物,不能占为己,侵占不当利,统统违法律。


本是好事情,应当做到底,及时失主还,落个好名气。大妈偏发宝,勒索敲米米,没有称得心,竟然摔手机。好事变了性,搬失砸自己。如今华厦地,都把你来批,看你怎么办,保住你脸皮。


平淡人生一帆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案例中大妈把这种“美德”却看作是一场交易,在捡到苹果7的手机之后,大妈向失主索要高额酬金2000元,失主只同意支付500元还送上一筐杨梅表达谢意,


然而大妈不仅拒绝将手机归还,

见失主报警后怒摔手机。

摔坏失主的手机,且称“手机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根据相关法律一些有关规定: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条法律规定证明捡到手机的大妈,并非享有拥有权,这和“捡到和偷到”两者存在的差异无关。所以还给失主是唯一合法的做法。

2.且给予酬金奖励是在失主能接受的范围内,不可强制向失主索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且对失主威胁索要财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证实大妈所做的行为造成了失主的损失,大妈很大程度上,需要为此付出法律责任。所以“美德”和法律底线有时只差一念之间。


山药蛋视频

这事,吃瓜群众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大讨论。有的慷慨激昂,有的怒气冲天,有的振振有词。好像说的都有点道理,好像又不全是,搞得我一时不知道该听谁的,又不该听谁的。孰对孰错,傻傻分不清。

你们也帮我判断判断呗。我这小脑袋瓜子实在是不开窍。

路人甲:这大妈穷疯了吗?坐地起价,狮子大开口,有失人品。

路人乙:拾金不昧是美德,怎么就在这变味了那?不给酬金还怒刷手机,这脾气咋就那么爆,冲动是魔鬼。

路人丙:和气生财呗,人家给你捡了手机,你就意思意思呗,万一手机有重要东西,万一有个裸照啥的,不是得不偿失,那可不止这2000元啊!

路人丁:比方说人家捡了手机就是不给你,你也不知道谁捡的,好嘛,你不是还得重新花钱买个新的。买的同款可不止2000元哟!

路人小白:不要道德绑架,人家拾金不昧不是责任,还不还也不是义务。人家有权选择酬金方式,你也有权利选择付还是不付。权衡利弊,商量出满意的答案。

路人小张:既然拾金不昧了,干嘛不好人做到底,怎么这么见钱眼开,这一辈子的英明不全毁在这手机上了,还招来恶骂,闲言碎语。想不明白,到头来不还得赔人家一个手机,那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讨论声还不断,你同意谁的说法那?还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欢迎下方留言。一起加入讨论呦!



苏菲娅

大妈捡手机,便想捞一笔,索要两千元,狮子大口气,失主说伍佰,另加果一提,大妈不乐意,不能少一厘。

女孩找警察,协调来处理,大妈更有气,当面摔手机,大妈的行为,实在不可以,她乘人之危,贪图其利益,损坏他人物,处罚难逃避。


彩云飞01

大妈:

咦:拾到一手机。

唉:打不开。

哈:应该值不少钱。

噢:手机响了。

喂:二千元。

啪:摔地上了。

哼:不给老娘钱,你这小妮子也别想要手机。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泪水洗不了过去

拾金不昧是中华人民的美德,一个女孩掉一部手机。当联系到手机被大妈检到打电话告知可以还了有报酬,当两人一见面对于报酬的金额有出入时。当面把手机摔到地下造成手机频碎了。这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检到它人的东西要还这是每个人的应尽责任,失主给多少报酬是一方面。可给也可以不给。当人家答应给500元酬谢,外加一框杨梅。大妈感觉和要2000元相差甚远。最后把手机摔到地下走人。【个人感觉这个大妈素质太低。为了钱狮子大开口】要是我也不可能给出2000元酬谢费。最多500元。


郁金香137652766

首先该事件是极度负能量的行为,有违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

其次大妈索要部分报酬也无可厚非,毕竟有可能耽误时间;

然后报酬数目肯定偏大,个人认为200以内合适;

第四协商不成语言粗暴,行动更粗暴;

第五不知道大妈什么❤理,有病就该治,难道你没丢过东西吗?换位思考下很简单,如果丢手机自己的儿女呢,而捡手机的是别人,我想她知道后比谁都急,早就跳起来了。

怀有一个感恩的❤,遇事理智,多换位思考,做一个位富有爱❤,充满正能量的长者,为子孙后代做个榜样。


轮回LH2018

恶劣!

大妈捡拾手机,索酬不成,怒甩手机!

太过分了!这个大妈真心让人感觉非常渣渣啊!为什么身为大妈了,还那么贪婪,爱钱如命?

难道这就是某些大妈的素质?真的令人无语了。想起大妈出国买买买,没什么了不起,人家有钱嘛!出国跳广场舞,也就算了,人家热爱锻炼身体!出国打电话说话大喊大叫,还可以理解,人家习惯了!现在又来一个拾金要昧的,好了吧,大跌眼镜没有?太奇葩了吧?

恶心!


hi123

如果我遭遇了这种事,本来手机掉了已经很伤心,突然有好心人捡到,又惊喜,哪知道会遇上这种强盗理念的人,太过分了,中国不是一直强调拾金不昧的吗?就算找警察他也不能给我一个公道的处理。我受到了伤害,如果是手机被偷了,无话可说,因为我放在哪里小偷都会有机会把它偷走。但这是捡到还说归还,这位大妈还想靠这个来致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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