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終於要對“補習學校”下手了嗎?網友:早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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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暑假,減負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問題持續引發公眾關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下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明確了治理的指導思想、任務、分工、步驟和時間節點等,明確提出了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如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資質證照不齊全的培訓機構要分類管理;堅決糾正學科類培訓內容“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規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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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各地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取得較大進展。近日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以來,僅西安市就共摸排證照不全校外培訓機構2803個,下發整改通知單1465份,共有615個培訓機構被關停,539個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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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看,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教育成為人民群眾高度重視的事業,“教育焦慮”情緒在蔓延,校外培訓行業也呈現井噴式發展。客觀地說,相當一部分校外培訓在滿足中小學生多元化教育需求、增加教育資源供給、促進教育消費市場等方面的貢獻不可替代,成為學校教學的有益補充,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部分校外培訓機構也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應試超前教育、逐利性過強、風險多發易發等問題,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不是要關閉校外培訓市場,而是重在規範行業秩序。因此治理行動是一項長期性、複雜性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各級政府精準施策、培訓機構轉型發展、家長樹立正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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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最終的目的,是加強機構內涵建設。培訓機構應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以質量求生存,減少資本對教育培訓行業的衝擊,在市場規則下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訓教師職業特點的資質標準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訓教師“持證上崗”的資格認證制度和電子檔案制度;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組織評估其培訓水平和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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