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化通報7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关注」新化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关注」新化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為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推動正風反腐向基層延伸,切實維護群眾權益,近日,新化縣紀委監委通報了7起典型案件:

一、科頭鄉黃西村原黨支部書記曾令求,原村委會主任廖新東,原村文書兼報賬員張平新,原黨支部委員兼出納羅億求,黨支部委員羅凡長虛報套取項目資金及有關人員失職案。2014年至2017年,曾令求、廖新東、張平新、羅億求、羅凡長採取虛開工程發票方式,套取項目資金204178.78元,其中202337元用於發放村幹部工資補助、接待、送禮、環境衛生整治等開支,曾令求從中違規領取2300元,廖新東從中違規領取6300元,張平新從中違規領取10300元,羅億求從中違規領取17000元,羅凡長從中違規領取11000元,剩餘1841.78元在羅億求手中尚未使用;2015年至2016年,虛報套取項目資金98000元,用於該村未立項的廖家院填塘、修路等開支;2014年至2017年,違規發放村幹部工資補助37560元,其中曾令求領取14380元、廖新東領取11440元、張平新領取6420元。2018年3月,曾令求、廖新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張平新、羅億求、羅凡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力、把關不嚴,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汪葉輝、科頭鄉水利監察管理站站長廖光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水利局黨組成員陽吉斌、科頭鄉黨委副書記(掛職)楊自偉、科頭鄉黨委委員肖時育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二、上梅街道集中村原黨總支書記王迪榮,原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王本武,村扶貧專幹王修旺,村委委員兼計育專幹鄒蘭蘭截留挪用項目資金案。王迪榮、王本武、王修旺、鄒蘭蘭在任職原上梅鎮小塘村(2016年8月原小塘村與原廟邊村、原集農村合併為集中村)村幹部期間,於2012年至2013年,違規將上級撥付給該村王某平等18戶村民的移民避險解困安置建房補助資金38.5萬元和危房改建資金6.5萬元統一收繳至村,將其中34.94萬元再分配給王某平等23個建房戶,剩餘10.06萬元用於村級飲水工程和公路建設開支;於2017年,將駐村幫扶單位和上梅鎮政府安排給該村脫貧戶的慰問金2.1萬元,平均分發給全村非貧困戶,作為繳納醫療保險費返還款。2018年2月,王迪榮(具有減輕處分情節)、王本武(具有減輕處分情節)、王修旺、鄒蘭蘭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迪榮被免去集中村黨總支書記職務,王本武被免去集中村黨總支委員職務。

三、金鳳鄉金鳳村黨支部書記劉基鳳以權謀私和虛報套取補貼資金案。劉基鳳在任職原金鳳村(2017年4月原金鳳村與原瑤灣村合併為金鳳村)村幹部期間,於2007年至2013年,與該村村民陸某亮、金鳳鄉光輝村村民王某雄等人合股,非法佔用土地781平方米用於建房並轉售,劉基鳳從中獲利3.5萬元;於2015年至2016年,以該村村民伍某仁等18個農戶的名義,虛報雙季稻種植面積,套取國家耕地地力補貼(雙季稻補貼)資金20440元,入村級財務賬,至調查時沒使用。2018年1月,劉基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田坪鎮原毛家凼村黨支部書記毛建華、毛中和,原村委會主任黎迪堂,原村文書徐葉國截留挪用、虛報套取項目資金案。毛建華、毛中和、黎迪堂、徐葉國在任職原毛家凼村村幹部期間,於2011年至2016年,截留該村農戶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3.48萬元,違規用於村級日常開支;於2015年至2016年,收取村民太陽能路燈建設捐款4.2萬元和鄰村田凼村公路搭建資金1.1萬元,未入村級財務賬,違規直接支付給路燈承建方;於2017年虛造花名冊套取國家種養業扶貧資金19.84萬元,其中發放給孤兒毛某洪5萬元,其餘14.84萬元原打算用於還債及村級日常開支,因開展村級財務清理,又按虛造的花名冊發放給村民,直至被立案調查後才收回。2018年3月,毛中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毛建華、黎迪堂(具有減輕處分情節)、徐葉國(具有減輕處分情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曹家鎮小洋村黨支部書記李光和優親厚友案。李光和在任職原高潮村(2016年7月,原高潮村與原小洋村合併為小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於2016年,在協助人民政府發放自然災害補助過程中有明顯優親厚友行為,未按規定進行民主評議及公示,違規將應發放給受災群眾的補助資金4200元發放給其7名親戚。2018年3月,李光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榮華鄉曹家村原黨總支書記譚顯勝,村委會主任蘇輝斌,原曹家村村委會主任蘇自青截留挪用項目資金和優親厚友案。譚顯勝、蘇輝斌、蘇自青在任職原曹家村(2017年5月,原曹家村與原橫茶村合併為曹家村)村幹部期間,於2012年至2016年,截留村民生態公益林補貼款53724.19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譚顯勝、蘇自青於2009年至2012年,違規將地質災害重點隱患應急治理專項資金4760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於 2012年至2013年,違規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專項扶貧資金37000元分配給各組用於公益事業或發放給農戶。此外,譚顯勝於2014年違規將其妻子和子女申報為貧困戶,享受扶貧貸款貼息1814.23元和助學金3100元;於2014年至2017年虛報面積多領取生態公益林補貼款3775.8元。蘇輝斌於2015年在協助人民政府落實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時,明知其父蘇某賢不符合條件,仍違規將其申報為貧困戶,享受扶貧貸款貼息1807.6元。2018年4月,譚顯勝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蘇自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蘇輝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吉慶鎮張家嶺村原村委會主任謝倫華,原黨總支副書記謝葉輝,原石馬村文書兼出納何伶俐虛報套取項目資金等問題。謝倫華、謝葉輝、何伶俐(非黨)在任職原石馬村(2017年5月原石馬村與原張家嶺村合併為張家嶺村)村幹部期間,於2014年至2016年,採取虛列公路保坎修建、公路維修支出方式,違規套取財政一事一議資金14.89萬元,其中8.89萬元用於爭取項目和請客送禮等開支,其餘6萬元用於村級日常開支;對該村低保對象的調查評議沒有嚴格把關,將明顯不符合條件的謝某升等12戶農戶上報為低保對象,致使多發放低保資金5.4萬元;於2016年,在村級財務賬中虛列債務4萬元,謝倫華、謝葉輝、何伶俐和原石馬村計生專幹吳愛連(非黨)每人1萬元,計劃待上級撥付化債資金後作為補助發放。2018年4月,謝倫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謝葉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何伶俐、吳愛連受到全鎮通報批評處理;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吉慶鎮民政所所長曹運道、經管站站長康文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吉慶鎮華山群工辦原書記劉華、華山群工辦原駐石馬村幹部陳劉芳受到全鎮通報批評處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數基層幹部法紀意識仍很淡薄,這些虛報套取、截留挪用、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行為,直接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了脫貧攻堅目標的順利實現,損害了黨群幹群關係。全縣各級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強化精準監督,嚴肅執紀問責,及時通報曝光,推進標本兼治,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對膽敢向扶貧、民生款物伸手的,堅決深查嚴處,絕不姑息,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新化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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