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加班都超過了36個小時,辭職有賠償金嗎?有何依據?

開心就好_327

根絕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超過,企業是要賠償的,但是前提是,這需要勞動仲裁。

引用勞動法條如下: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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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在工作中,因為種種原因,面對著各種加班,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的規定。但是因為還要繼續工作,所以也就沒有去計較這些了,忍忍就過去了,但是當你工作不順心,或者跟公司有矛盾需要離職的時候,這些不平衡的心理就會爆發。想要找回曾經的補償。

這個時候如果你直接找公司領導,領導念在你是老員工,給一定的補償,當然是最好了,但是多半的領導是不會理會你的,甚至表示這都是你自願的行為。而處理這種問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根據勞動法,給予求職人員最大程度上的保護。且不需要自己尋找訴訟律師,勞動局提供法律援助。

但是這個前提是,你需要有充足的證據,如,

第一,你工作8年,每個月都超過36小時的工作時間證明,最直接的是,打卡記錄;

第二,還要證明你是公司的職員,這個一般比較好證明,都有工作證,或者工作牌之類的;

第三,而索要索賠的金額,還需要你有一定的收入證明,比如你的工資是多少。這樣才能算你的時薪。

當你有充足的證據後,就可以去當地企業所在區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個漫長的過程,快則1-2個月,慢則半年也有可能。這比較考驗耐心,而一般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局會通知用人單位,先提議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通,或者都不願協商,就會走勞動的法律程序。但是隻要你的證據充足,一般都可以勝訴。只是需要花些時間而已。

這裡面有個前提,就是你們所在的地方,社會階層要公平,有些地方,有錢就是大爺的這樣的地方,勞動局的效率還是不高的,走走人際關係,能把申訴的勞動人拖的夠嗆。


昀熹手記

您好,我是在公司做HR的。這個事情通俗易懂的說,是需要勞動仲裁的。您在公司從業8年,工齡自然是不用說,一個月加班超過36個小時是嚴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您現在辭職,建議先和公司進行交涉要求補償,並且記得錄音。

再來可以找律師進行勞動仲裁維護您的權益。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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