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对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省“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实际特点,近日,省委“两新”工委又配套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组织党支部“五化”建设标准(试行)》《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两新”组织党支部“量身打造”规范化建设“标尺”。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省的社会组织党支部中,省本级功能性党支部占70.3%,全省占47.4%。功能型党支部的党员大多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工作,但党组织关系往往留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情况相对复杂。为此,我省单独制定了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规范标准,这在全国尚属前列。文件规定,功能型党支部应遵循“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紧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行业发展与行业自律有关要求,利用召开理事会、办公会、会员大会、庆祝“七一”等时间节点开展学习活动;功能型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对有入党意愿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应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教育引导和积极推荐,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实体性党支部或其工作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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