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視、燦星、浙江廣電等和解《中國好聲音》或迴歸

唐德影視、燦星、浙江廣電等和解《中國好聲音》或迴歸

2016年6月,唐德影視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送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以及相關商標,同時索賠經濟損失5億元。

隨後,燦星提起復議被駁回,還被裁決停用《中國好聲音》。2016年7月,《中國好聲音》更名《中國好歌曲》,燦星繼續製作這一節目,浙江衛視繼續播出。

2017年,浙江廣播電視集團、藍巨星,以唐德影視、唐德傳媒就《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事由,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欄目名稱/頻道欄目節目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2億元及合理費用支出50萬元。

半年後的今天,唐德影視公告稱,涉糾紛的幾方之間達成了和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