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23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23批)

今日要闻

相关阅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23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

2018年6月26日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01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有好几个化工厂,废水排到河里。刘庄洼村孙家组诉求人称,其家里的牛在河滩喝了水,中毒死了6头。诉求人遂到镇上和产业集聚区反映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有好几个化工厂实际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前入驻企业24家,其中在建企业5家,建成企业19家。2018年6月21日调查时,6家涉水企业中的三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宇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由于市场原因停产;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工业废水经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值的水质,通过7公里长专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及其家人先后到观音堂镇政府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反映情况。接报后,观音堂镇政府和集聚区管委会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孙勇峡家中进行走访调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诉求。

由于天气炎热,在观音堂镇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对死牛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同时,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当地兽医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兽医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陕州区政府要求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加强对集聚区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企业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10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刘寺村,峡威化工厂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周边树木和庄稼都污染致死,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因此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曾向三门峡市环保局和陕州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因该公司属订单式生产,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废气检测。但最近(2018年5月11日取样,5月3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XJC[2018]第0509-01-936E(2-1)号)显示,该公司黄药生产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2mg/m3—7.5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9×10-3kg/h—3.93×10-3kg/h;黄药造粒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4mg/m3—6.8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0×10-3kg/h—1.82×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2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1.5kg/h)。

现场核查时,厂区周围树木和农作物生长正常,未发现有树木以及农作物死亡现象。

关于“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利用渗井排放废水现象。2018年6月16日,从刘寺村饮用水井取样检测,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关于“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张汴乡政府、张汴卫生院、刘寺村调查证明,近年来没有发生因村民饮用地下水造成疾病的事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监管,防止企业跑冒滴漏发生,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3批)

2018年6月26日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2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另外还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政府的旁边有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大”问题,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洁磊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素娥,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0790643827L,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202201008720075423,该公司年产10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三环直表〔2017〕15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停产至今。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堆放约有3000立方米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洒水车正在洒水,未发现明显扬尘现象,该公司正在进行密闭式生产车间建设,地基处理已完成。

(二)关于反映“有家石灰窑,老板姓刘,用煤烧石灰,粉尘大”问题,情况属实。

该企业基本情况: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磊,营业执照代码:91411202337213423E,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三湖滨工〔2014〕00019,该公司2×400t/dHLM双梁式活性石灰竖窑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审批(三环审〔2015〕40号),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市环保局直属分局验收(三环直验表〔2016〕01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石灰石,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双碱法脱硫塔一座,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280立方米脱硫池一座,生产过程采用优质原煤煅烧石灰石,生产工艺:原料—上料—筛选—混配—煅烧—成品,产品为高钙石灰。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使用燃煤进行生产符合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老化,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停产治理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09号),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停产对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6月17日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完成,并于6月18日开始进行设备调试。

2018年6月22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相关问题后,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脱硫、除尘设施正在运行,生产用煤在车间内存放,成品于密闭车间内存储,厂区周围安装有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和喷淋设施。但是存在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三门峡市锦翊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路面清扫不干净、洒水不及时,生产原料覆盖不到位,竖式窑炉上料口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治理整改,并向其下达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三环直限改〔2018〕017号),要求其停产整改:一是对料场进行全密闭改造;二是对煤场进行全封闭;三是对上料口加装除尘喷淋设施;四是制定厂区清扫、洒水、保洁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停产整改期间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

下步,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卢氏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9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村支书,在山上采石挖金挖了一个大坑没有回填,诉求人担心村里小孩子乱跑会掉进去,要求村委会尽快将坑回填。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涧北沟矿区山顶附近有两处废弃干枯土坑,土坑深约0.5—1米,直径约3米,为90年代民采形成。

(一)矿权所有人及开采情况

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金矿原采矿权人为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该所于2008年5月取得采矿权,2018年5月21日,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将该矿权转让给卢氏县新乐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并办理采矿登记,有效期至2019年6月21日,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至今,未在矿区范围内组织生产。两处大坑的形成是由于涧北沟金矿1990年开始的民采生产所致,1994年一直停产至今,近几年未发现私采乱挖现象。

(二)现场调查走访情况

2018年6月22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朱阳关镇涧北沟村支书、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在该村随机抽取3户群众进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后,专案组人员赴涧北沟矿区实地勘查,在山顶附近发现两处废弃干枯土坑,两处土坑深约0.5—1米,直径约3米,均为90年代民采形成。结合调查走访和实地勘查情况,村支书杨军礼在山上不存在采石挖金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卢氏县新乐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发现的两处土坑予以推平回填,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灵宝市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市华鑫铜箔公司违法扩建变电站和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43公里,距离居民区过近,无环评手续。该厂假整改,落实责任不到位。灵宝市政府公示的结果不符合事实。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至今无人处理。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7年5月,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扩建供电间隔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8年6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华鑫铜箔公司停止使用新建惠灵线输电线路;6月11日,灵宝市环保局对华鑫铜箔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2018年6月4日,经过实地测量,变电站供电间隔北侧距厂区外墙20.7米,主变压器距离厂区外墙27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华鑫铜箔公司制定整改方案,6月22日,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对周围居民再做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12月底前完成以上工作。(第2批D410000201806030084号、第3批X410000201806040001号、第6批D410000201806060061号、第6批X410000201806070019号)内容相同,已经调查清楚。

6月2日以来,灵宝市多次召开交办件协调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并积极联系举报人,按照《信访条例》第32条规定,向信访人反馈华鑫铜箔公司处理、整改情况,不存在灵宝市环保局不作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行为。

2018年6月5日、6日,灵宝市环保局委托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华鑫铜箔公司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标准。

为了改善厂群关系,6月以来,灵宝市涧西区管委会、司法局、华鑫铜箔公司及有关部门,多次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存在“反映多次至今无人处理”的情况。

此举报件为重复投诉,办理情况已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与事实相符。6月22日,调查人员当面向2名信访人反馈交办单办理情况,2名信访人都表示对办理情况满意。

问责情况:针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的行为,灵宝市对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夏虓毅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公司负责人陈建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华鑫铜箔公司董事长李应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材料

6月25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3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渑池县1件,陕州区1件,卢氏县1件。目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82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5件,渑池县8件,陕州区17件,湖滨区21件,经济开发区3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件,灵宝市17件,卢氏县6件。截至6月25日,办结60件。

收到交办材料后,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1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郑州市70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50044。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