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潮陽法院遇上這宗棘手的民事案件後……

當潮陽法院遇上這宗棘手的民事案件後……

近期,潮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密切與院刑事審判部門聯繫銜接,共同發力,積極為弱勢群體的受害人利益著想,堅持不懈進行調解,促使被告多方籌集資金賠償受害者家人,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當潮陽法院遇上這宗棘手的民事案件後……

今年1月12日,被告石某洋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潮陽區新華東路新棉學校路口時與肖某德駕駛的二輪車相撞,造成肖某德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石某洋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肖某德承擔次要責任。同時,石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羈押。死者肖某德的四個子女肖某玲、肖某君等作為共同原告起訴請求石某洋及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審理過程中,民事審判法官瞭解到死者的妻子已去世,除遺下四個子女外,還有年邁的母親需要贍養,家庭生活十分困難,是典型的弱勢群體受害者。而肇事者石某洋的父母都是到潮陽打工的外地人,家境也相當貧寒,賠償能力十分有限。主辦人員一方面積極做好受害者親屬安撫疏導工作,另一方面要求肇事者父母儘量籌集賠償款賠償對方,取得對方諒解,使肇事者能得到從輕處罰。肇事者父母表示願意盡力向親戚朋友籌集資金進行賠償。案件經過多次調解,但由於雙方對賠償的數額差距較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似此案件,一旦依法進行判決,看似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實際上加劇被告方的牴觸情緒,要執行到賠償款非常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沒有真正得到保護。為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法官沒有一判了事,而是想方設法尋找途徑繼續進行調解,當了解到石某洋交通肇事罪一案已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時,馬上與本院刑事審判部門聯繫,商定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後協助進行調解,促使肇事者家屬盡力籌資賠償受害者方,取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也給被告人有一個認罪悔罪的機會。

在民事、刑事審判部門的共同協助下,民事審判法官做通了肇事者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原被告雙方達成由被告賠償原告27.7萬元的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完結,原告也向法院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這宗棘手的民事賠償案件僅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得到完滿解決,受害者家屬對此十分滿意。

當潮陽法院遇上這宗棘手的民事案件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