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為岳父拉來2271萬毒品生意 四人被判死刑

5月11日,槍聲響起後,53歲的雲南省勐海縣人巖養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與他一同被槍決的還有呂寶明等三名男子。2013年,呂寶明通過巖養的女婿楊海波牽線搭橋,為巖養拉來一筆價值2271萬元的毒品生意。一個月後,隱藏在香蕉運輸車內的20箱麻古被公安機關查獲,包括巖養在內多名涉案人員被陸續抓獲。

查獲混在香蕉車裡的200多斤毒品

6月2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長沙法院審毒品刑事案件的相關情況,巖養等人販賣、運輸毒品一案也首次被公開。

1971年出生的呂寶明是湖南邵陽人,2013年2月中旬,呂寶明經楊鑫(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介紹,向楊海波(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求購毒品。楊海波與岳父巖養聯繫後,接下了這筆生意。他與呂寶明商定,每條毒品價格為5.4萬元。

呂寶明拉來了徐滿祥、呂林學共謀籌集資金販毒牟利,還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呂寶明主要負責聯繫毒品貨源,徐滿祥負責運輸,呂林學負責銷售。

負責銷售的呂林學又邀約了呂林哲、蔣再新、黎剛(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阿華”(在逃)等人參與販毒,這幾個人共籌集了1116萬元毒資。呂林學將錢交給呂寶明後,呂林學指使呂林哲等人到湖北省武漢市租賃房屋、購買車輛,為藏匿、販賣毒品做準備。

因為貨品數量巨大,負責運輸的徐滿祥也找來了幫手。他邀約吳春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參與販毒,也籌集到毒資920萬元。之後,徐滿祥安排吳春華負責運輸毒資去雲南省,再從雲南省運輸毒品回湖南省。

2013年3月5日,徐滿祥將他們籌集到的2036萬元毒資,以及呂寶明的235萬元毒資彙總後,將2271萬元交給了吳春華。拿到錢後,吳春華立即與邱志彬、丘偉豔(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駕駛事先購買的牌號為桂C21207的貨車前往雲南省勐海縣。

同月7日,吳春華、邱志彬、丘偉豔駕車到達勐海縣,楊鑫將運來的毒資送至勐海縣勐混鎮曼蚌村巖養家。次日,巖養夥同他人從中緬邊境購得毒品395條。同月9日,楊海波、楊鑫將毒品混裝在運輸香蕉的桂C21207貨車內,由邱志彬、丘偉豔駕駛返回湖南省。

次日2時許,當邱志彬、丘偉豔駕車行至勐海縣星海查緝點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毒品20箱,淨重222.35千克。

對毒梟主犯四人判處死刑

2012年12月,呂林學與呂林哲、蔣再新、黎剛等人共謀販賣毒品牟利,並籌集了400餘萬元購毒資金。之後呂林學在廣東省東莞市將上述資金交給另一夥人,讓他們安排人員到雲南省購買毒品後運回長沙。為此,呂林學還支付了對方10萬元酬勞。拿到毒品後,呂林學又安排黎剛等人將其中30條甲基苯丙胺片劑(約16.89千克)運至湖北省武漢市販賣,得款414萬元按出資比例分配。

法院認為,呂林學販賣、運輸毒品230餘千克,巖養、呂寶明、徐滿祥販賣或運輸毒品220餘千克,毒品犯罪數量特別巨大。在販賣、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呂寶明提起犯意、出資參與並聯絡毒品上線;徐滿祥參與預謀、出資,負責毒資和毒品運輸;呂林學參與預謀、出資,負責毒品銷售,起主要作用,均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徐滿祥在二審宣判後檢舉在逃人員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但因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巖養、呂寶明、徐滿祥、呂林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上述四人死刑,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2018年5月11日巖養、呂寶明、徐滿祥、呂林學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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