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東3500萬“不翼而飛”案或牽涉遼寧3家農商行

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或牵涉辽宁3家农商行

農商行“討債”訴訟,卻引出自身股改往事:股東入股資金來源銀行自身貸款,且有另外兩家農商行參與其中;銀行高管被指利用股改獲利百萬;銀行董事長長期在貸款企業酒店包房。

本報曾報道,寬甸農商行原最大股東至成公司在出售股份當天,其一筆3500萬元貸款入賬後不翼而飛,其後銀行與至成公司雙方在開庭中出示的銀行賬戶流水有明顯差異。而本次5起訴訟,與前述事件直接相關。企業方面在本次訴訟中爆出了更多銀行股改內幕!

據瞭解,除眼下的系列“討債”訴訟外,兩年前,至成公司已經將寬甸農商行訴至丹東市中級法院,要求銀行返還股改時購買不良資產的1800萬元,6月22日,法院做出判決,支持了企業訴求。

股改資金出自銀行

繼丹東中院開庭審理寬甸農商行訴至成公司“還債”後,6月20日,寬甸縣法院又開庭審理了5起寬甸農商行“討債”案件,被訴還債的企業、擔保方等,均與至成公司有關聯。至成公司作為案件被告委託律師出庭應訴。

開庭前和庭審中,企業方面一再表示,對3筆自用貸款共2600萬元,本金利息都認可,願意針對這部分欠款,積極與銀行商討解決方案。也因此,當天庭審主要聚焦於另外4200萬元貸款問題。企業當庭指出這些債務均系2013年寬甸農商行要求企業參加銀行股改時被動貸款所致。

寬甸農商行起訴所依據的是2016年6月12日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而企業方面在法庭上提供證據顯示,2016年所訂立的借貸合同,均系“借新還舊”,追本溯源,初始貸款都發生在2013年,彼時寬甸農商行進行了股權改制。

“寬甸農商行2013年強拉我們企業參與股改,而且銀行積極主動操作貸款給企業用來股改。這些貸款從寬甸農商行發放給企業後,通過關聯賬戶繞一圈,又進入到銀行自己的股改賬戶。此外,我們還被要求用貸款購買了銀行的鉅額不良資產。後來我們發現這些貸款每年的利息,遠遠大於股權收益,企業負擔日益加重。”企業方面稱,也正因為如此,其在2016年6月12日退股。

2016年6月12日,至成公司進行退股,當天,購買方將1億元資金打入至成公司在寬甸農商行的賬戶中。也是在同一日,至成公司與寬甸農商行簽訂借款協議,借款3500萬元。

但2018年5月30日,至成公司調取對賬單卻發現,這筆3500萬元在進入賬戶後,卻毫無記錄地不翼而飛。對賬單顯示,當天記錄共29條,倒數第三條顯示為3500萬元入賬,彼時餘額為4100餘萬元,此後支取132.1元后,餘額突然變為660萬元。這之間的差額恰好為3500萬元,但未顯示去向。

此外,當日29條記錄中交易渠道顯示為三種:“本行呼叫中心”“銀聯中心圈存圈提設備”“60”。記賬員均為“12”。

但6月5日,丹東中院開庭審理寬甸農商行訴至成公司該筆貸款案時,銀行方面當庭提交的一份流水單卻顯示,在存入3500萬元與支出132.1元之間,多了3條記錄:該賬戶分別支出1200萬元、300萬元、2000萬元。

銀行提交的這份流水單顯示,該記錄系5月28日調取。庭上,針對兩份流水單的明顯差異,企業方面曾多次要求解釋,寬甸農商行的出庭人員解釋說企業的流水單“可能不全”,但未做進一步解釋。

本次開庭中,企業也向寬甸縣法院再次講述了這一細節,但未能獲得銀行方面正面回應。主辦法官也詢問了不久前在丹東中院開庭的情況——那筆針對3500萬元貸款的案件,其主辦法官呂伯昌因辱罵代理律師、明顯偏袒銀行等原因,已被企業申請回避,企業還向法院紀檢部門舉報了該法官。“法院口頭通知說,駁回我們對呂法官的迴避申請。”

牽出另外兩家農商行

“我們查詢了,當天確實下了小雨,但並沒有影響高速公路通行,法官有替銀行開脫之嫌。考慮到主辦法官已經有傾向性,且存在主動替銀行開脫一系列做法,我們已經向法院遞交回避申請,希望呂伯昌法官迴避此案審理。”至成公司方面稱,主辦法官在此事程序上的不當之處包括:1.法官單方組織質證,沒有給當事人任何正式傳票手續,屬於違反法定程序的非法質證;2.如果法院使用單方質證的證據作為判決依據,屬於違法判決;3.當天僅是主辦法官一人臨時組織詢問,案件其他合議庭成員沒有參與案件庭審,不符合案件合議制要求。

“有些貸款一看就不正常,明明一年期貸款,卻要求我們3個月就還,就是因為當時監管單位來查銀行是否自貸自購違規股改,寬甸農商行為隱瞞真實情況,所以趕緊直接操作安排企業在丹東市農商行和鳳城市農商行辦貸款,用來歸還寬甸農商行貸給企業的股改資金。檢查過後,再從寬甸農商行貸新款出來,還給另外兩家農商行。”企業在回答法官提問時指出,其提交的一份來自銀行的借貸記錄統計表中,之所以有一些特別奇怪的地方,系寬甸農商行要求企業配合股改和應對檢查所致。

企業依據相關記錄向法庭說明,在2013年時,寬甸農商行為實現股改,除直接貸款給企業用於股本金出資外,還曾安排企業從遼寧另外兩家農商行貸款,但此舉旨在應對上級單位對股改違規問題的檢查,實則企業參股的全部股金均來自寬甸農商行自身貸款。

不過,銀行方面似乎並不願意正面回應,只是一再稱“與此案無關”。在相關爭論中,更為勁爆的信息被企業提及:寬甸農商行前董事長曾在貸款企業所屬商務酒店長期包房住;另一銀行高管在股改中直接獲利超過百萬元。

顯然,這些信息一度讓法官和旁聽的銀行員工感到震驚。法官也反覆向企業確認其真實性以及有哪些證據,企業則表示願意在15個工作日內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法庭予以准許。這些“插曲”似乎也證實了企業的另一個說法,在股改之前,企業與寬甸農商行業務正常,並無糾葛。

“甚至在2016年退股的時候,我們也不想和銀行有什麼糾紛,我們一直承認企業自用的那部分貸款,但當初銀行強求我們參加股改而主導操作的貸款,咱們必須查清楚、弄明白,不能這樣不明不白地讓企業承擔損失。”企業稱,目前已經陸續從銀行方面取得了各種單據和記錄,都能講清楚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但企業也以3500萬元“不翼而飛”事件提醒法院,希望法院能夠調查核實相關記錄:“同一家企業,同一個賬戶,出自同一個銀行的流水單,都蓋銀行的章,我們企業在窗口調取的沒有這3500萬元去向,但銀行的卻有,這顯示銀行明顯存在造假嫌疑。”

不過,雙方雖然均表示拒絕調解,但就企業認可的2600萬元自用貸款問題,雙方表示可以進一步協商處理。庭審持續近3個小時,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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