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诉被告王升河、蒋铁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3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王升河、蒋铁妮偿还原告229750元,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向被执行人王升河、蒋铁妮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字第300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蒋铁妮
性别:女
年龄:53
住址: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坡刘122号
身份证号:410126********0744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97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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