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兰溪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复合型高中教师

「公告」2018年兰溪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复合型高中教师

「公告」2018年兰溪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复合型高中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号), 2018年兰溪市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复合型高中教师1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愿意为兰溪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金华市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

「公告」2018年兰溪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复合型高中教师

以上各学科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提前批录取,学制均为四年。

三、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抄告我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市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商人力社保局同意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衢州学院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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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经费

大学就读期间由录取考生自己先行缴纳各项费用,毕业到岗后所需学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 (学费全额报销,住宿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兰溪市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学校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

0579-88821127

兰溪市教育局招生办

0579-88833326

通讯员:王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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