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閒置的房屋多年前免費給好友居住,多年後搬出卻向我索要其居住期間裝修費用,這費用在法律上有沒有道理?

梓宸濤濤

其實這是涉及到情、理、法的一個問題,不光光是法的問題。

當國家提倡和推行全面依法治國的時候,我發現很多人已經走入了一個認識和行為誤區,凡事以“法”說事,總以為靠一個法字就能解決全部問題,其實完全錯了。很多時候,可能“法”是解決了問題,但是其它的幾個字卻不見了,如情、理、禮、義、廉、恥等等。

言歸正傳。

先說情:你的閒置房屋給好友居住,是有一個情字,而且是免費的,這個情就更深了,而且是免費居住多年,那說明你們之們的情是沒法說的,要不然,是不可能這樣的。從這個情字上說,免費居住了你多年房屋的好友,應當感你的恩,謝你的情。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你好友居住後就自己出錢裝修,而且裝修前沒有向你說裝修費用的事情,應該說他也是念你的情的,這個要客觀的看待。

但是,當他多年後搬出,卻向你索要裝修費用的時候,你的心中想的是不應該要的,因為你是免費給他用,他也應該是無償為你裝修的,一通知就應該騰房給你的,因此你覺得這個情沒有了,因此就考慮用“法”,所以你才會提出這個問題。而你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看到回答的朋友們,多數都是抨擊你這個朋友的,雖然大家都不知道其中的細節,但從“情”字上,多數都認為對方不對,不應該向你要錢的。這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如今,多數人還是很看重情的。而對方向你要裝修費的時候,就判斷對方已經無情了,因此就要抨擊他。

說了情字,我們再來說說“理”字。

題主在問題裡沒有說明你的房子是多大面積?是不是老舊小區的老舊房?是你要求對方騰房的,還是對方主動要求搬離的?要求對方搬離的時候,對方住了多少年?按照當地的房租,房子能租多少錢?對方裝修房屋實際大概花費多少?他跟你提出的裝修費是多少?你的房子是否打算出售還是要出租?對方是單身還是已成家?對方是否有購買意向等等。

個人理解,你的朋友應該是條件比你差很多,因此才會住你的房子,如果對方有房,一般來說是不會住別人的房子的,更不會下心思去裝修房子,他的經濟條件應該是比較困難的。

在上述的條件下,就要測算一下:對方裝修的花費大概是多少錢。你的房子在對方居住期間,按當地同等條件下的租金,累計應該能收到多少錢(如時裝修能收到多少,不裝修能租到多少)?客觀地講,每個人心中都會有稈秤,每個人心中也都會有本賬。如果裝修費用跟房租費用相差不大,對麼對方提出要你補償裝修費,不僅無情,也是無理的。如果裝修費用遠遠少於租金費用,而對方還提出這樣的要求,那說明對方已經是無情無理不會感恩的人了,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但是,你可以向對方計算租金。兩相扣減之後再補給你。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裝修費用遠遠高於租金,而你也主動要求對方騰房搬離,上面說了,對方本就條件很差,又要重新去找房子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想對方也是被逼得很艱難了,對方要求你補償一定的裝修費是合理的,我想你也應該理解。但是如果我以小人之心去揣度的話,在懸殊很大的情況下,你卻要求儘早搬離,不排除會有人認為你是想佔便宜,騰出房來再租出去。當然,如果是這樣,你有這樣的想法也不奇怪,而別人有其它的猜測也是情理之中。

講明瞭“情”和“理”之後,再來講“法”。客觀地說,法律是在情理的基礎上,儘量的追求公平、公正和正義的。說到這裡,我想我的意思已經很明確了,我相信,即使上法庭,法院的最後判決也會跟我上面說到的差不多。


銳眼說小區

這項費用的承擔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承租人對租用房屋的裝修,屬於民法規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種不能分離的新的財產權,如果要恢復彼此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經濟上不划算。

第二、《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六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所以說,對於房屋租賃關係解除後裝修投入由誰負擔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你的好友未徵得你的同意,自作主張對房屋進行裝修,那他侵犯了你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你有權要求他恢復原狀、並損害賠償。如果你的朋友徵得了你的同意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對裝修的處理可根據雙方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對裝修費用具體約定,則應按照公平原則來處理,裝修物能夠拆除的,讓他拆除帶走,不能拆除的,作價由你給以補償,因裝修造成房屋受損的,你還可以主張對方的賠償責任。

第三、具體到你的事情,因為你是免費給他住,如果他的裝修費用過多高於同類租房的租金,你可以根據上述原則處理。否則,就讓他拆除帶走,並賠償你房屋受損的損失。

道義很重要,對不講道義的人也不需要講道義。


郭廣吉律師

閒置的房子多年前免費給好友居住!搬出後還向你索要居住期間的裝修費用?

林子就說幾句吧!

第一既然是是免費給好友居住,那就說明你們沒有簽署任何的租憑合同! 一般的租憑合同上都會寫有禁止改變房屋結構!!

這是林子找的租房合同!這份合同第6條明確說明了如果改動了房屋結構所有的費用都由承租方承擔!(字有點小,打開圖片查看哦。)


對於給好友免費居住,好友改變了房屋結構,沒有簽署任何合同的情況下。還問你要錢!也是夠了!

如果說好友向你索要裝修費的話,就一個簡單的辦法讓他把你的房子恢復到原樣!

給他免費住了還要問你要裝修費天下那有這樣的道理! 從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來任何涉及到利益的事一定要簽署合同為證!

你們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會怎麼辦呢?


一點少年郎

你好,嗨住租房來回答這個問題。

本文所述的情況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情況,你朋友的裝修經過了你的同意。雖然文中沒有表達出來,但據推測應該存在這種可能性。而且在你朋友的意識當中,他對房屋裝修所花的費用,是多於這幾年年租的,所以才會在免費租住的情況下,又索要裝修費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倆人事前有約定的話,就按照具體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具體約定,那麼應該按照公平的原則來處理。他願意拆除的,讓他拆除帶走;不能拆除的,作價給你用以抵消房租,多了由你給予補償,少了由他出錢補齊房租。如果對你的房屋造成了損毀的話,你也可以要求他補償。

從現實層面講,雙方都有錯。

兩人都錯在沒有把租(借)房和裝修當回事,沒有書面約定。俗話說“口說無憑”,倆人之前是怎麼說的我們無從知曉,但結局就是起了糾紛、傷了感情。事實上,這場糾紛也給我們上了一課,即使是親朋好友,也要把“醜話”說在前頭,凡事要靠合同說話。特別是很多年輕人在租到房子時,第一件事就是花些心思把房子裝修一番,以更符合自己對家的要求。那麼,裝修租來的房子時,要注意哪些呢?

1、合同要周全。裝修期間房租如何算,裝修風格如何,所選的材質怎麼樣,哪些地方可以改造哪些地方絕對不能動、裝修所花費用是否能摺合抵部分房租……這些都要提前考慮清楚,租客在和房東談的時候,一定要思慮周全,儘可能的寫在合同裡,以免後期發生糾紛。

2、房屋的租期。其實這個也是寫在合同裡面的,因為特別重要就單獨點了出來。由於裝修耗時耗力還花錢,租客一般都是想長期居住的。但房東存在變數的可能較大,萬一房東要提前收房了怎麼辦?建議可以提前協商提高毀約金,以防出現變動。

由於房屋租賃牽涉到的事情比較繁雜,建議租客和房東都下載嗨住APP,房東可以隨時發佈租房信息,租客可以看到全城最全最真的房源信息,看到中意的房源直接跟嗨住聯繫即可,沒有中介費,還可以跟房東直接聯繫,專業的流程和服務讓你省時省力又省心。


嗨住租房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這是典型的升米恩,鬥米仇的問題。人群中總會有一些人,心安理得享用別人的付出,而有朝一日他的利益受損時會撕破臉皮追討,絲毫不顧及你昔日的相幫和雙方的情意。這個事好辦,既然想從法律上解決,就由著他打官司好了,壞人為什麼總是踏破好人的規則,原因是我們好的毫無原則,好的讓別人沒有絲毫壓力的肆意妄為。



你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瘋長的房價,他敢於裝修你的房子就是吃準了你的好脾氣,住得動,將來就走的起,因為有你給他兜底,住,可以,不住,你賠裝修,這也許早就在計劃之中。你的朋友賬算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是,你不明白。

你不明白他是怎麼吃定你的。就如你現在的糾結到需要找法律的聲援來對抗你的朋友提出的索賠要求。他也並非不知道他索賠的毫無道理,但他敢於提出來。他的規則感還真是比你強。遇到這樣的人,不要大呼上當,就是要學會細細的算賬,把規則重新確立,把這個身背算盤的人從你的朋友圈裡弄出局,這個賬想算清,很容易。



房屋費用的構成,分房價,房租,裝修,既然一切都是口頭承諾,無憑無據,沒有契約支持,這個官司怎麼打?你的朋友無非就是想屙你幾個錢,原因是你太好說話,好說話到你的就是他的,他走你得包賠他的裝修。無原則,沒道理,唯一的道理就是你比他夠朋友,你比他心軟,他的要求你會動搖。你只需搖身一變,雙目圓睜,雙拳緊握,擺出一副李逵受辱的悲憤勁出來,這個債主也許就不再來了。切記不可好言相待。


遇到這樣的人今後除了要保持距離之外,還得記得不可有任何生意往來。杭州保姆的故事不可謂不慘痛,你對他的好,會變成報復也不一定。小人是得罪不起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按照什麼規則出牌,他們不會忌諱人情和友誼,最大的規則就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別人的利益靠邊站。永遠不要和不講理的人講理,和不講情的人講情,事情反而好辦的多。算好賬,分毫不讓,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對於不請自來的人,裝修是自身行為,不予認賬。


野鶴林情感夜話

如果房客裝修房屋時得到房東同意,房屋裝修成本高於房屋市場租價,在房客搬離時房東應當作出補償。從題中描述,房客裝修房屋行為曾得到房東同意的。如果雙方簽訂無償居住協議,房客搬離時房屋裝修成本高於房屋同期租金總和,本著公平原則,房客應當得到補償。如果雙方未簽訂無償居住協議,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支付房屋同期租金。


429方寸世界

閒置的房子免費讓好朋友居住多年,沒想到人家搬離時還要裝修費,問在法律上有道理嗎?

說這個問題的人應該是感覺很委屈,免費讓好朋友居住自己的房子,自己不但沒有收租金,好朋友反而要裝修費,這件問題你可以這樣做:

1、笑著給朋友說:這房子你也知道別家的租金收多少錢,你用了這麼多年,我把你當做好朋友才沒有給你提房租的事情,這樣吧,我給你按照別家房租的8折,咱們算下房租,你看什麼時間給我?

2、關於裝修費用,你可以這樣說:租用別人的房子,房主都不會讓別人更改自己家的擺設於不知的,這樣吧,你把房子給復原吧。


資深職場達人

因為得寸進了尺,並非好友成事實!

朋友若是不要臉,什麼主意都會想!

=^_^=像你的這種情況競然也是好朋友?虧你想得出!相對於你這種人來說的話,還真的是一個傻咄咄的東西!所謂的親兄弟明算賬,你這一種和朋友來相互算計的關係也能夠稱為是好朋友的關係?若是有這種所謂的朋友的話,還真的是讓人三觀盡毀!也許別人確實是在房屋的裝修過程中花了不小的錢,讓你給一些裝修費用也說得過去,至於你是如何來處理的話,還得看你有沒有那種水平和相關的能力了!

=^_^=針對你的這種情況你應該有兩個方面來選擇的!第一就是按照房屋裝修好的價格來算房屋的租金,各算各的錢過後再來相互的補差價吧,也許他的裝修已經是經過了你的認可,這種情況之下才能說得過去;如果剛開始你沒有認可他的裝修的話,那麼我建議你讓他折除了裝修給你恢復原貌吧!也許你覺得這種做法會讓朋友都沒得做、甚至你還會覺得自己太過份對不?如果你真是這樣想的話那你就錯了!因為你們本來就不是朋友,你們之間已經沒得朋友可以做了。

=^_^=第二種方法就是你的房子就白送他做了幾年算了,反正你也有的是房子,空著也是空著的,你就照他所說的價格給他讓裝修費吧,如果這樣子的話也許在他的心裡還會當你是好朋友,至於你是如何想的話我就不知道了,不過你覺得像你這種花錢去買來的所謂朋友意義又何在呢?你如果是在以後的生活中沒有了這樣的便宜給他檢的話他還會當你是所謂的好朋友嗎?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如果未經你的許可私自裝修,那你這位好友不僅無德,而且無恥,不僅不需要承擔他的裝修費用,而且還要告他侵犯你的財產權,要求賠償!

事件大略:多年前,題主有一套閒置的房屋給了當時一個家境很差,但是又和他是最好的好友居住,在這麼多年他居住的時間內,從未以任何形式向好友索要過費用,由於當時關係好所以並沒有留下什麼字據。好友居住期間對他的那套房產進行了一定的裝修。現在,好友家裡條件改善,於是決定搬出他那套房子,但緊接著就開始打電話向他索要居住期間裝修所產生的費用,他拒絕之後,好友又變本加厲。

很簡單,你免費讓好友居住你的房子,屬於贈與,好友裝修你的房子如果經過你的許可,根據民法規定,你應當承擔裝修費用,這是法律規定,不懂法律,就會吃虧。

但如果他未經你的許可,私自裝修,你不僅不需要承擔裝修費用,而且要告他侵犯你的財產權,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但無論是否經過你的許可,從道義上講,你的這位所謂的“好友”不僅無德,而且無恥!但也只能怪你自己交友不慎。

如今是法治社會,既要考慮朋友關係,也要考慮法律程序,建議出租房子或租住房子的人,一定要定好協議,並相互遵守。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好友索要裝修費用,沒有法律依據;除非雙方事先曾經有過約定。

本案當中,雙方是無償借用合同關係。自出借人的角度,一般認為,出借人在無償借用合同中所負義務不應當大於有償合同中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1號)第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結合本案事實,如果出借人同意裝修的,合同期滿時,借用人要求就裝修部分請求支付補償費用的,法院應當不予支持。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不僅出借人不應當支付裝修補償費,借用人在交還房屋時,對於不能拆除的附合部分,借用人還負有不得故意損壞的義務。否則,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基於上述分析及最高法院的上述規定,本案中,好友臨走時以自己裝修為由,要求支付裝修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