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闲置的房屋多年前免费给好友居住,多年后搬出却向我索要其居住期间装修费用,这费用在法律上有没有道理?

梓宸涛涛

其实这是涉及到情、理、法的一个问题,不光光是法的问题。

当国家提倡和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候,我发现很多人已经走入了一个认识和行为误区,凡事以“法”说事,总以为靠一个法字就能解决全部问题,其实完全错了。很多时候,可能“法”是解决了问题,但是其它的几个字却不见了,如情、理、礼、义、廉、耻等等。

言归正传。

先说情:你的闲置房屋给好友居住,是有一个情字,而且是免费的,这个情就更深了,而且是免费居住多年,那说明你们之们的情是没法说的,要不然,是不可能这样的。从这个情字上说,免费居住了你多年房屋的好友,应当感你的恩,谢你的情。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你好友居住后就自己出钱装修,而且装修前没有向你说装修费用的事情,应该说他也是念你的情的,这个要客观的看待。

但是,当他多年后搬出,却向你索要装修费用的时候,你的心中想的是不应该要的,因为你是免费给他用,他也应该是无偿为你装修的,一通知就应该腾房给你的,因此你觉得这个情没有了,因此就考虑用“法”,所以你才会提出这个问题。而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看到回答的朋友们,多数都是抨击你这个朋友的,虽然大家都不知道其中的细节,但从“情”字上,多数都认为对方不对,不应该向你要钱的。这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今,多数人还是很看重情的。而对方向你要装修费的时候,就判断对方已经无情了,因此就要抨击他。

说了情字,我们再来说说“理”字。

题主在问题里没有说明你的房子是多大面积?是不是老旧小区的老旧房?是你要求对方腾房的,还是对方主动要求搬离的?要求对方搬离的时候,对方住了多少年?按照当地的房租,房子能租多少钱?对方装修房屋实际大概花费多少?他跟你提出的装修费是多少?你的房子是否打算出售还是要出租?对方是单身还是已成家?对方是否有购买意向等等。

个人理解,你的朋友应该是条件比你差很多,因此才会住你的房子,如果对方有房,一般来说是不会住别人的房子的,更不会下心思去装修房子,他的经济条件应该是比较困难的。

在上述的条件下,就要测算一下:对方装修的花费大概是多少钱。你的房子在对方居住期间,按当地同等条件下的租金,累计应该能收到多少钱(如时装修能收到多少,不装修能租到多少)?客观地讲,每个人心中都会有秆秤,每个人心中也都会有本账。如果装修费用跟房租费用相差不大,对么对方提出要你补偿装修费,不仅无情,也是无理的。如果装修费用远远少于租金费用,而对方还提出这样的要求,那说明对方已经是无情无理不会感恩的人了,这样的朋友不要也罢,但是,你可以向对方计算租金。两相扣减之后再补给你。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装修费用远远高于租金,而你也主动要求对方腾房搬离,上面说了,对方本就条件很差,又要重新去找房子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想对方也是被逼得很艰难了,对方要求你补偿一定的装修费是合理的,我想你也应该理解。但是如果我以小人之心去揣度的话,在悬殊很大的情况下,你却要求尽早搬离,不排除会有人认为你是想占便宜,腾出房来再租出去。当然,如果是这样,你有这样的想法也不奇怪,而别人有其它的猜测也是情理之中。

讲明了“情”和“理”之后,再来讲“法”。客观地说,法律是在情理的基础上,尽量的追求公平、公正和正义的。说到这里,我想我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我相信,即使上法庭,法院的最后判决也会跟我上面说到的差不多。


锐眼说小区

这项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属于民法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

第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所以说,对于房屋租赁关系解除后装修投入由谁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你的好友未征得你的同意,自作主张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他侵犯了你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你有权要求他恢复原状、并损害赔偿。如果你的朋友征得了你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对装修的处理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对装修费用具体约定,则应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装修物能够拆除的,让他拆除带走,不能拆除的,作价由你给以补偿,因装修造成房屋受损的,你还可以主张对方的赔偿责任。

第三、具体到你的事情,因为你是免费给他住,如果他的装修费用过多高于同类租房的租金,你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处理。否则,就让他拆除带走,并赔偿你房屋受损的损失。

道义很重要,对不讲道义的人也不需要讲道义。


郭广吉律师

闲置的房子多年前免费给好友居住!搬出后还向你索要居住期间的装修费用?

林子就说几句吧!

第一既然是是免费给好友居住,那就说明你们没有签署任何的租凭合同! 一般的租凭合同上都会写有禁止改变房屋结构!!

这是林子找的租房合同!这份合同第6条明确说明了如果改动了房屋结构所有的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字有点小,打开图片查看哦。)


对于给好友免费居住,好友改变了房屋结构,没有签署任何合同的情况下。还问你要钱!也是够了!

如果说好友向你索要装修费的话,就一个简单的办法让他把你的房子恢复到原样!

给他免费住了还要问你要装修费天下那有这样的道理!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来任何涉及到利益的事一定要签署合同为证!

你们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办呢?


一点少年郎

你好,嗨住租房来回答这个问题。

本文所述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情况,你朋友的装修经过了你的同意。虽然文中没有表达出来,但据推测应该存在这种可能性。而且在你朋友的意识当中,他对房屋装修所花的费用,是多于这几年年租的,所以才会在免费租住的情况下,又索要装修费用。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俩人事前有约定的话,就按照具体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具体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平的原则来处理。他愿意拆除的,让他拆除带走;不能拆除的,作价给你用以抵消房租,多了由你给予补偿,少了由他出钱补齐房租。如果对你的房屋造成了损毁的话,你也可以要求他补偿。

从现实层面讲,双方都有错。

两人都错在没有把租(借)房和装修当回事,没有书面约定。俗话说“口说无凭”,俩人之前是怎么说的我们无从知晓,但结局就是起了纠纷、伤了感情。事实上,这场纠纷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凡事要靠合同说话。特别是很多年轻人在租到房子时,第一件事就是花些心思把房子装修一番,以更符合自己对家的要求。那么,装修租来的房子时,要注意哪些呢?

1、合同要周全。装修期间房租如何算,装修风格如何,所选的材质怎么样,哪些地方可以改造哪些地方绝对不能动、装修所花费用是否能折合抵部分房租……这些都要提前考虑清楚,租客在和房东谈的时候,一定要思虑周全,尽可能的写在合同里,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2、房屋的租期。其实这个也是写在合同里面的,因为特别重要就单独点了出来。由于装修耗时耗力还花钱,租客一般都是想长期居住的。但房东存在变数的可能较大,万一房东要提前收房了怎么办?建议可以提前协商提高毁约金,以防出现变动。

由于房屋租赁牵涉到的事情比较繁杂,建议租客和房东都下载嗨住APP,房东可以随时发布租房信息,租客可以看到全城最全最真的房源信息,看到中意的房源直接跟嗨住联系即可,没有中介费,还可以跟房东直接联系,专业的流程和服务让你省时省力又省心。


嗨住租房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升米恩,斗米仇的问题。人群中总会有一些人,心安理得享用别人的付出,而有朝一日他的利益受损时会撕破脸皮追讨,丝毫不顾及你昔日的相帮和双方的情意。这个事好办,既然想从法律上解决,就由着他打官司好了,坏人为什么总是踏破好人的规则,原因是我们好的毫无原则,好的让别人没有丝毫压力的肆意妄为。



你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疯长的房价,他敢于装修你的房子就是吃准了你的好脾气,住得动,将来就走的起,因为有你给他兜底,住,可以,不住,你赔装修,这也许早就在计划之中。你的朋友账算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是,你不明白。

你不明白他是怎么吃定你的。就如你现在的纠结到需要找法律的声援来对抗你的朋友提出的索赔要求。他也并非不知道他索赔的毫无道理,但他敢于提出来。他的规则感还真是比你强。遇到这样的人,不要大呼上当,就是要学会细细的算账,把规则重新确立,把这个身背算盘的人从你的朋友圈里弄出局,这个账想算清,很容易。



房屋费用的构成,分房价,房租,装修,既然一切都是口头承诺,无凭无据,没有契约支持,这个官司怎么打?你的朋友无非就是想屙你几个钱,原因是你太好说话,好说话到你的就是他的,他走你得包赔他的装修。无原则,没道理,唯一的道理就是你比他够朋友,你比他心软,他的要求你会动摇。你只需摇身一变,双目圆睁,双拳紧握,摆出一副李逵受辱的悲愤劲出来,这个债主也许就不再来了。切记不可好言相待。


遇到这样的人今后除了要保持距离之外,还得记得不可有任何生意往来。杭州保姆的故事不可谓不惨痛,你对他的好,会变成报复也不一定。小人是得罪不起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他按照什么规则出牌,他们不会忌讳人情和友谊,最大的规则就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别人的利益靠边站。永远不要和不讲理的人讲理,和不讲情的人讲情,事情反而好办的多。算好账,分毫不让,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对于不请自来的人,装修是自身行为,不予认账。


野鹤林情感夜话

如果房客装修房屋时得到房东同意,房屋装修成本高于房屋市场租价,在房客搬离时房东应当作出补偿。从题中描述,房客装修房屋行为曾得到房东同意的。如果双方签订无偿居住协议,房客搬离时房屋装修成本高于房屋同期租金总和,本着公平原则,房客应当得到补偿。如果双方未签订无偿居住协议,房东可以要求房客支付房屋同期租金。


429方寸世界

闲置的房子免费让好朋友居住多年,没想到人家搬离时还要装修费,问在法律上有道理吗?

说这个问题的人应该是感觉很委屈,免费让好朋友居住自己的房子,自己不但没有收租金,好朋友反而要装修费,这件问题你可以这样做:

1、笑着给朋友说:这房子你也知道别家的租金收多少钱,你用了这么多年,我把你当做好朋友才没有给你提房租的事情,这样吧,我给你按照别家房租的8折,咱们算下房租,你看什么时间给我?

2、关于装修费用,你可以这样说:租用别人的房子,房主都不会让别人更改自己家的摆设于不知的,这样吧,你把房子给复原吧。


资深职场达人

因为得寸进了尺,并非好友成事实!

朋友若是不要脸,什么主意都会想!

=^_^=像你的这种情况竞然也是好朋友?亏你想得出!相对于你这种人来说的话,还真的是一个傻咄咄的东西!所谓的亲兄弟明算账,你这一种和朋友来相互算计的关系也能够称为是好朋友的关系?若是有这种所谓的朋友的话,还真的是让人三观尽毁!也许别人确实是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花了不小的钱,让你给一些装修费用也说得过去,至于你是如何来处理的话,还得看你有没有那种水平和相关的能力了!

=^_^=针对你的这种情况你应该有两个方面来选择的!第一就是按照房屋装修好的价格来算房屋的租金,各算各的钱过后再来相互的补差价吧,也许他的装修已经是经过了你的认可,这种情况之下才能说得过去;如果刚开始你没有认可他的装修的话,那么我建议你让他折除了装修给你恢复原貌吧!也许你觉得这种做法会让朋友都没得做、甚至你还会觉得自己太过份对不?如果你真是这样想的话那你就错了!因为你们本来就不是朋友,你们之间已经没得朋友可以做了。

=^_^=第二种方法就是你的房子就白送他做了几年算了,反正你也有的是房子,空着也是空着的,你就照他所说的价格给他让装修费吧,如果这样子的话也许在他的心里还会当你是好朋友,至于你是如何想的话我就不知道了,不过你觉得像你这种花钱去买来的所谓朋友意义又何在呢?你如果是在以后的生活中没有了这样的便宜给他检的话他还会当你是所谓的好朋友吗?


Wang王顾左右而言他

如果未经你的许可私自装修,那你这位好友不仅无德,而且无耻,不仅不需要承担他的装修费用,而且还要告他侵犯你的财产权,要求赔偿!

事件大略:多年前,题主有一套闲置的房屋给了当时一个家境很差,但是又和他是最好的好友居住,在这么多年他居住的时间内,从未以任何形式向好友索要过费用,由于当时关系好所以并没有留下什么字据。好友居住期间对他的那套房产进行了一定的装修。现在,好友家里条件改善,于是决定搬出他那套房子,但紧接着就开始打电话向他索要居住期间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他拒绝之后,好友又变本加厉。

很简单,你免费让好友居住你的房子,属于赠与,好友装修你的房子如果经过你的许可,根据民法规定,你应当承担装修费用,这是法律规定,不懂法律,就会吃亏。

但如果他未经你的许可,私自装修,你不仅不需要承担装修费用,而且要告他侵犯你的财产权,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但无论是否经过你的许可,从道义上讲,你的这位所谓的“好友”不仅无德,而且无耻!但也只能怪你自己交友不慎。

如今是法治社会,既要考虑朋友关系,也要考虑法律程序,建议出租房子或租住房子的人,一定要定好协议,并相互遵守。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好友索要装修费用,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双方事先曾经有过约定。

本案当中,双方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自出借人的角度,一般认为,出借人在无偿借用合同中所负义务不应当大于有偿合同中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事实,如果出借人同意装修的,合同期满时,借用人要求就装修部分请求支付补偿费用的,法院应当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不仅出借人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借用人在交还房屋时,对于不能拆除的附合部分,借用人还负有不得故意损坏的义务。否则,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及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本案中,好友临走时以自己装修为由,要求支付装修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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