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發文,就進一步加強司法廳系統幹部駐村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近日,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印發《中共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駐村工作的意見》,就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於精準推進幹部駐村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更好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進一步加強司法廳系統幹部駐村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發文,就進一步加強司法廳系統幹部駐村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指出

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邊穩藏重要戰略思想和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重要指示以及給隆子縣玉麥鄉群眾回信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關於精準推進幹部駐村工作的實施意見》的安排部署上來,按照聚焦重點、精準發力、鞏固提高的要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明確主攻方向,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意見》強調

要在認真貫徹執行新時代幹部駐村工作“七項重點任務”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為駐村點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一要認真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二要紮實做好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工作。

司法廳幹部駐村工作要大力宣傳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則,大力宣傳上級國家機關的關心和幫助,大力宣傳我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生動局面。不斷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要加強對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基本國情和馬克思主義歷史觀、民族觀、祖國觀、宗教觀、文化觀的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駐村點各族群眾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讓“三個離不開”“五個認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同時,要積極協助當地黨委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民俗活動和流散僧尼,淡化宗教消極影響,嚴厲打擊借宗教活動之名從事斂財行為,教育引導群眾過好當下的幸福生活。

三要延伸法律援助觸角實現精準援助。

要充分認清我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面臨的形勢任務,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組織廣大法律援助律師、專職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司法廳系統駐村點,建立“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跟蹤服務扶貧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村務法律“體檢”、參與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實現“法律援助‘應援盡援’、群眾合法權益有保障、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化解、脫貧項目規範運行、鄉風文明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目標,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四要加強駐村點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要及時掌握駐村點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生活狀況及困難需求,協調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困難救助。要針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思想道德、政策法律教育,增強遵規守法觀念,及時掌握思想動態,認真開展社會幫教,發揮駐村點優勢,協調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在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問題,強化特殊人員勞動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指導和幫助,為駐村點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順利迴歸社會創造條件、提供契機,避免重蹈覆轍。

五要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要建立建強村級人民調解組織,以“抓小、抓早、抓牢、抓苗頭、抓隱患”為工作出發點,主動融入,積極作為,充分發揮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妥善處理婚姻家庭、鄰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性糾紛和信訪化解等領域的糾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糾紛不上交,堅決把糾紛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為保持駐村點社會局勢和諧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六要建立健全維穩工作長效機制。

要始終堅持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為司法廳系統幹部駐村工作的第一責任,深入開展摸底調查,逐戶建立工作臺賬,協助村(居)“兩委”班子制定完善維穩應急預案,深化“先進雙聯戶”創建活動,強化村(居)“兩委”班子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協助建立健全維穩工作機制,建立建強護村、護路、護校、護廠隊,在重要節點和敏感時段堅持值班帶班和24小時巡邏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維穩格局,確保駐村點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七要因地制宜助推產業扶貧,帶動群眾增收致富,強化“造血功能”和內生動力。

要以“就近就便、不離鄉不離土”的原則,立足自身資源稟斌、產業基礎和市場需求,幫助駐村點“兩委”班子找準發展定位、理清發展思路,因地制宜做大做強糌粑加工、牧業產品加工、汽車修理、焊接加工等特色產業和行業。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是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職能優勢,主動將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是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服務工作納入到駐村工作的責任清單中,引導合法、合規、合理經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是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要持續抓好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凝聚包戶幫扶工作合力。

要持續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建強基層組織,發展壯大黨員隊伍,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研究制定司法廳系統《黨員幹部進村入戶、結對認親交朋友活動方案》,堅決做到黨員幹部職工全參與、全覆蓋,與駐村點貧困群眾結對子、交朋友、認親戚,建檔立卡開展包戶幫扶工作,經常性開展進村入戶活動,幫助駐村點貧困群眾出主意、謀思路、找對策、拓寬致富門路,建立扶貧脫貧幫扶工作責任制,做到不脫貧不脫鉤。

《意見》要求

全系統各級黨組織要把幹部駐村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主動擔當、深入研究、明確重點、細化目標,確保幹部駐村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落實駐村責任

各單位黨委班子要切實負起駐村工作主體責任,與日常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要積極開展駐村工作調研、慰問駐村幹部、檢查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為幹部駐村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保障。各單位黨委負責人是幹部駐村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經常聽取彙報、分析情況、研究部署,做到重視程度、人員力量、資金投入和工作效果“四增強”。各單位要確定1名班子成員為幹部駐村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組織開展幹部駐村工作,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聯繫溝通、督促檢查、工作保障等作用。

二、派強駐村幹部

要始終堅持好中選優、優中選強,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熱愛基層工作、具備履職條件的幹部參加駐村工作。要對主動參加駐村工作的幹部通報表揚、積極鼓勵;對不主動申請、不服從駐村工作的幹部要做好引導、安排駐村,幫助其提升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要把後備幹部、優秀年輕幹部和缺少基層工作經驗的幹部優先安排駐村,接受基層鍛鍊、錘鍊意志品質、豐富基層工作經歷。選派幹部開展駐村工作,要注重老中青結合、民族幹部、性別比例搭配,通過駐村,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年輕幹部和婦女幹部。司法廳系統開展幹部駐村工作,原則上選派縣處級或相當於縣處級的幹擔任駐村工作隊隊長。

三、嚴格駐村紀律

幹部駐村期間實行雙重管理。駐村幹部要絕對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的日常管理、監督、考核,同時要絕對服從司法廳強基辦的組織領導。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請銷假制度。做到吃住在村,工作在村,絕不當“走讀幹部”。司法廳系統駐村幹部要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中央和區黨委決策部署,嚴守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生活紀律,嚴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以及司法廳黨委“八個必須”,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輪換工作,嚴格輪休時間,發放生活補助。要堅持指導不領導、到位不越位、幫辦不包辦的原則,發揮傳幫帶作用,緊緊依靠村(居)“兩委”班子開展駐村工作,幫助提高村(居)“兩委”班子權威。

四、樹好用人導向

要堅持把駐村工作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平臺、重要渠道、重要陣地,把駐村工作經歷和實際表現作為提拔任用幹部的必要條件,注重在駐村工作中發現幹部、鍛鍊幹部、培養幹部、考驗幹部、選拔幹部,對在駐村工作中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群眾認可的幹部要跟蹤培養、重點使用、優先提拔,對不堅守崗位、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不敢擔當的幹部在召回同時,嚴肅進行組織處理。在海拔4500米以下駐村工作未滿一年的,要按照工作實際,補齊駐村工作時間。原則上新提拔幹部必須參加駐村工作。沒有駐村經歷的幹部,原則上不提拔使用,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駐村工作經歷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安排駐村。要加大對駐村幹部的考評考核力度,表現優秀的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獎勵。

五、關愛駐村幹部

要儘量幫助解決駐村幹部實際問題,解決工作、生活和家庭中的實際困難,解除後顧之憂。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要組織開展駐村工作隊以及隊員家屬的慰問活動。要嚴格落實幹部駐村前健康體檢工作,對體檢不達標、不適合駐村的幹部絕不能選派,對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的隊員要及時調整。要定期對駐村工作隊“小藥箱”進行更新,確保藥物有效期。司法廳系統各級各部門在組織開展幹部療養、培訓、學習休假、輪休等工作,以及年終考核考評時,要優先考慮有駐村工作經歷的幹部。要嚴格教育駐村幹部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絕不允許自行駕車,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發生,做好火災、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動物侵擾等防範工作。除維穩敏感時段必須全員在崗外,安排好駐村工作隊員輪休。

六、做好宣傳引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