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從1931年的九一八事變開始,日本發動了長達14年的侵略戰爭,給中國及亞太地區的人民帶來了深重災難。為了清算日本侵略罪行,維護世界和平,重建戰後新秩序,同盟國在東京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這是一場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的大審判,在人類歷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8年1月27日,“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展在上海淞滬抗戰紀念館舉行。蘇州大學(東吳大學)上海校友會以及上海各界專家、學者等百人共同出 席紀念活動,深切緬懷72年前那場“世紀審判”。

回溯歷史,1948年11月12日,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韋伯宣讀完長達1446 頁的判決書時,在場的中國法官和檢察官都長長地舒了一口氣。他們彼此對望,心想這下總不要集體跳海、以謝國人了,嘴角也流露出一絲久違的笑容。 歷時兩年零七個月,由11國代表參與的東京審判終於畫上句號,臭名昭著、兇 狠狡黠的戰爭劊子手們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在這場世紀大審判中,有17名中國人參加,其中10位都來自同一所學校,即被譽為“近代中國法官的搖籃”的東吳大學法學院。這10位東吳大學法學院校友分別是:檢察官向哲濬、檢察官首席顧問倪徵燠、檢察官顧問桂裕、鄂森,檢察官秘書裘邵恆、檢察官秘書兼翻譯高文彬、首任法官秘書方福樞、法官秘書楊壽林、翻譯官劉繼盛與鄭魯達。

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東吳大學校址今照

以國家的名義

1946年1月,抗日戰爭的硝煙剛剛散盡,對日本戰犯的審訊工作很快被提上日事議程。一日,國民政府收到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部發來的一份急電,要求中國政府儘速派出法官和檢察官遠赴東京組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民政府獲悉後,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儘快商定合適人選。

這是中國第一次以戰勝國的角色走向國際法庭,為抗戰中罹難的4000多萬同胞討還血債,以國家的名義審判戰爭狂魔。對派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司法工作人員,條件要求十分嚴格:一要有精深的英美法系研究背景,二要能流利使用英語,三要有豐富的法庭實戰經驗。擔任過國民政府首位司法部長和外交部長、被冠以法學界權威的王寵惠很快就向政府舉薦了一人——向哲濬,委派其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

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向哲濬,湖南寧鄉人,1917年從清華大學畢業後赴美留學,先後獲美國耶魯大學文學學士、華盛頓大學國際法專業法學學士學位。1925年秋,向哲濬返回祖國,先後擔任國民政府司法部和外交部秘書,出任最高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最高法院湘粵分庭首席檢察官、蘇州地方法院院長、上海第一特區最高法院首席檢察官等職。向哲濬英語熟稔,專業出眾,深得王寵惠的賞識,曾參與國民政府收回法權活動,對英美法系有精深研究。向哲濬領命後,很快就整理行裝,趕赴日本。東京審判後,向哲濬被聘為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除了檢察官外,還必須指派一名資深人士擔任中國法官。在國民政府外交部和司法部的推薦人選中,蔣介石選定了梅汝璈。

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梅汝璈,江西南昌人,1924年從清華大學畢業後赴美留學,先後獲斯坦福大學文學學士、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歸國後,他先後擔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部長王世傑等人秘書;此後,又在武漢大學、山西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等講授英美法專題,並長期出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一職。儘管梅汝璈長期專研英美法,卻鮮有法庭實戰經驗,選派他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任法官,連梅汝璈自己也頗感意外。儘管如此,為不辜負民族重託,梅汝璈還是欣然領受,以國家的名義遠赴東京參加世紀審判。

經過了前期精心準備,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向日本戰犯提出起訴。隨著案件審理的逐層深入,亟須選派更多人手赴日調查取證,準備訴訟材料。1946年冬,向哲濬推薦他的同事倪徵燠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首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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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徵燠,江蘇吳江人,1928年獲東吳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29年,獲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30年,在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法學研究所任榮譽研究員;1931年回國後,他先後在東吳大學、大夏大學、持志大學擔任教授;1935年,他出任上海第一特區法院推事。倪徵燠接到向哲濬的“求援信”時,剛從美國考察司法回來。當時,對戰犯的審理已進入第二階段。囿於對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等人缺乏充分、有利的罪證,深諳英美法審訊程序的倪徵燠挺身而出,決意為國家和民族一戰。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

事實上,針對戰爭魁首的審判與制裁緣來已久。1815年,素有“戰神”之稱的拿破崙,被英、俄、奧、普等反法同盟流放於英國的聖赫勒拿島終生囚禁,但未受任何國際法庭或國內法庭的審判。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嚴懲德皇威廉二世及其內閣首腦的呼聲日益高漲,響徹巴黎和會。會後,協約國成立了國際委員會,專門開展對戰犯的審訊。但隨著俄國十月革命的爆發,以及英法之間的相互猜忌,《凡爾賽和約》中有關審判戰犯的條款形同虛設,國際法庭最終未能成立。協約國深陷無奈,決意交付新成立的德國政府自行審判戰犯。德國政府陽奉陰違、百般拖賴,直到1921年5月才在萊比錫由最高法院組織審判。一個原本896人的戰犯名單,經多方抗拒與妥協後,竟銳減至45人。然而,實際接受審訊的只有12人,被法庭判罪的僅有6人。即便如此,還有2名罪犯越獄逃脫,剩餘的4人也只不過接受了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為了吸取一戰審判教訓,1942年1月,比利時、捷克、希臘、荷蘭、波蘭、南斯拉夫、盧森堡、挪威、法國九國發表共同宣言,申明懲辦戰爭罪犯。1943年10月,同盟國在倫敦成立了聯合國家“戰爭罪行調查委員會”,中國隨即加入。1943年11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發表“關於暴行的宣言”,不僅重申要嚴懲戰犯,而且要求押解回同盟國進行審判。1945年8月,蘇、美、英三國首腦簽署了《蘇英美三國柏林(波茨坦)會議議定書》,重申“使所有一切的戰爭罪犯,予以公正與迅速之懲處”。同年9月2日,外務大臣重光葵和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號戰列艦上籤署“無條件投降議定書”,表示將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默許審判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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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日,梅津美治郎代表日軍政府簽署投降“無條件投降議定書”

在德、日法西斯投降後不久,戰勝的同盟國分別在德國紐倫堡和日本東京設立兩個國際軍事法庭。德國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主要審判納粹戰犯,為了以示區別,設在東京的國際軍事法庭被命名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儘管兩個法庭的組織形式略有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將軸心國的領導人當作首要的或主要的戰爭罪犯,加以逮捕、偵查、起訴、審訊和判刑。這些人物,都是當年在納粹德國和日本軍國主義政府中策劃、發動或執行侵略戰爭,負有最高或主要責任的關鍵性人物,對於國家侵略戰爭政策的制定和侵略戰爭的實施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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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遺址

1946年1月,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發表特別通告,決定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並頒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內容與英、美、蘇、法4國在倫敦簽署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基本相同。

受美國獨佔日本的影響,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採用英美法方式審判戰犯。審判法庭設在東京市谷區的原日本陸軍大廈內,此處最早是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成為日本陸軍省本部。戰犯包括受審和沒有受審的,共有892人。戰犯主要分為A、B、C三級,又稱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的罪行各有不同。A級,即甲級戰犯,指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高層人士;B級,即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的戰犯,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的人士;C級,即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的戰犯,多指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提出起訴書,控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嫌犯。甲級戰犯共計118人被逮捕,但只有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松井石根等28名嫌犯被提起公訴,其中松岡洋右、永野修身兩人在判決前已病死,大川周明在審判時因精神失常免於追訴,最終只有25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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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甲級戰犯合成照

沒有硝煙的戰場

東京審判從一開始就面臨重重困境。

美國代表團只對侵略美國的戰犯感興趣,英國、蘇聯等國因遠東戰事介入不多,與德國審判時所持堅決態度大相徑庭,日本則派出了以鵜澤總明、清瀨一郎為首的龐大辯護律師團。

戰犯們被批捕後,各個若無其事,有的還趾高氣揚,詭辯稱“發動戰爭純屬國家行為,與個人無關”。儘管人人皆知這些戰爭狂魔均是十惡不赦的兇徒,但按照英美法系講究的無罪推定原則,尋找恰如其分的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早在日本敗退前夕,自知時日不多的戰爭劊子手們就以大本營的名義向日本、中國、東南亞等地駐軍發出密電,要求儘速銷燬一切罪證,甚至連銷燬文件的命令都化為灰燼。而且,包括中國守軍在內的同盟國軍隊因戰事慘烈,都未能及時將罪證保留下來,舉證顯得十分艱難。

東京審判中的東吳精英

東京審判中的辯護律師團

東京審判中的辯護律師有130人,遠勝於紐倫堡審判,其中日籍辯護律師多達100餘人,其餘20人為美籍律師。

按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要求,每一位被告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也有權由律師代其辯護。在實際審判中,所有被告人均由律師代其辯護,被告人自己在法庭審訊中所作的陳述只視為“證人”的證言。每一位被告人除自己聘有2~6人不等的日本律師外,還有一名美國律師替他辯護。

因為東京審判採用的是英美法系審判方式,日本一向是大陸法系國家。鑑於日本律師對英美法系訴訟規則的不熟悉,日本辯護律師團請求法庭給每一名被告人加派一位英美法系的盟國律師予以協助。但由於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英聯邦國家拒絕為日本戰犯辯護,因此英美法系的盟國辯護律師均為美國人。

儘管如此,中國代表團還是從容赴會,向哲濬、方福樞、易明德等人隨團先期抵達東京,起草審判日本戰犯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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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中國代表團合影

1946年3月20日,梅汝璈等一行人乘飛機抵達東京厚木機場參加審理。臨來日本前,梅汝璈已被複旦大學聘為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授。他深感此去日本短期內不能返校,於是致信章益校長提出辭呈。章益校長批籤作為告假,冀望其回國後仍回校執教。

時隔22年,梅汝璈再次踏上日本,感慨莫名。懷揣著友人贈送的三尺寶劍,梅汝璈深感責任重大。事後他說,倘若此役不成,唯有集體蹈海一死,方可謝國人之悲嘆。整個審判耗時兩年零七個月,開庭次數多達818回,傳喚證人無數,法庭上的被告席坐著一個個雙手沾滿中國人鮮血的戰爭狂魔。他們絲毫沒有慚愧與悔改之意,各個桀驁不馴,醜態百出。對於法庭的各項指控,他們均聲稱“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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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原賢二,這個主導九一八事變、策劃偽滿洲國和華北自治的特務頭子,是中國代表團首先要面對的勁敵。土肥原賢二早年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和陸軍大學,1913年來華後在“坂西公館”特務機關擔任助理,此後長達30餘年間從事間諜工作。他曾擔任過張作霖的顧問,秘密偵查和蒐集東北軍情報,在日本陸軍特務系統中被稱為“中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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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賢二直接策劃了九一八事變,並裹挾溥儀由天津逃往東北。九一八事變後,土肥原賢二出任奉天市市長(今遼寧瀋陽),並慫恿溥儀建立偽滿洲國傀儡政權。1933年,土肥原賢二出任奉天特務機關長,在《塘沽協定》劃定的非軍事區內策動叛亂,蓄意挑釁,製造事端。1935年,土肥原賢二策動華北五省自治。1938年,在上海組建土肥原特務機關。

面對罪行,土肥原賢二矢口否認。除開庭時講過“無罪”兩字外,就再也不願多說一句,一切均由律師代勞。在日方辯護團代表清瀨一郎看來,被告有權保持沉默,法庭不能強迫被告發言。倪徵燠一時陷入窘境,無法尋找鐵證定罪。中方代表團旋即提出要查閱日本內閣和陸軍省檔案庫資料,得到盟軍最高統帥的批准。中方立即派精通日文的吳學義、劉子健前往閱檔,從書信、電報、檔案,甚至零星紙條中尋求線索。這就好比在大海里撈針,必須謹慎小心、細緻耐心,不能放過任何蛛絲馬跡,要儘可能從損毀的公文檔案中拼湊出戰爭罪行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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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出庭作證

為了控訴土肥原賢二在華北實施的自治陰謀,倪徵燠返回國內找到羈押在北平(今北京)的幾個大漢奸,其中一個叫趙欣伯。趙欣伯,早年赴日本明治大學留學,是首個獲日本法學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在日期間,趙欣伯結識了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等軍國主義分子。九一八事變後,趙欣伯參與謀劃偽滿洲國建立,並出任偽立法院院長。後來,他又陰謀參與華北五省自治等賣國行動。

倪徵燠找到趙欣伯後,鼓勵他主動揭發日本罪行。正當大功告成之際,趙欣伯聽聞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日本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堅決不肯出庭作證,並將寫好的罪證材料投擲於火爐中焚燬。面對冥頑不靈的土肥原賢二,倪徵燠準備改變策略,從板垣徵四郎那裡尋找突破口。

板垣徵四郎與東條英機本是同鄉,是策劃九一八事變的幕後主使。1938年,板垣徵四郎出任陸軍大臣,後擔任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一職,主要從事對華誘降工作。1943年,他出任日本最高軍事參議官,後調任東南亞戰場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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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垣徵四郎受審

板垣徵四郎善於詭辯,自恃甚高,提出自己辯護。板垣徵四郎和他的辯護律師團精心安排了15個證人為他作證,第一個證人就是島本,島本是九一八事變期間駐守柳條湖附近的日本駐軍聯隊長。島本謊稱九一八事變當晚,他正參加朋友宴會,觥籌交錯後,酣睡於友人家中。翌日酒醒後返回駐地,方才得知柳條湖鐵路炸燬事件,聲言自己完全沒有參與過任何軍事行動,柳條湖事件完全是東北軍自編自導的把戲,日軍迫於無奈才出兵反擊。面對如此荒唐的言論,倪徵燠心思敏捷,立即打斷他的發言,向庭長直言不諱地指出,既然島本當晚酣醉不醒,他的供詞就不足為信。就這樣,島本被倪徵燠出其不意地轟下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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