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第三者”90余万财产 妻子起诉获支持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报道,婚外情作为一种不正当的关系,时常伴随着一方对另一方的财物赠予,对于这种赠送的财物,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规范的呢?最近,南通海门法院就庭审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丈夫赠“第三者”90余万财产 妻子起诉获支持

缪某和周某结婚将近三十年,不过最近几年,周某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还送给情人不少钱款,大约一百二十万元。

丈夫赠“第三者”90余万财产 妻子起诉获支持

之后情人和缪某因为分手事宜发生纠纷,妻子一方将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情人将缪某赠与的钱款返还。而缪某的情人张某认为,这几年里她多次怀孕堕胎,缪某的赠予,是她应得的。

丈夫赠“第三者”90余万财产 妻子起诉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缪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事后也未取得妻子的追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丈夫侵害了妻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认定赠与的行为无效,判决情人将获赠的九十余万元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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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吴晓华表示:“这起诉讼在我看来,其中正面的意义在于对于配偶一方的财产受损,有一条法律支持的救济途径,同时对于婚外情中的不正当赠予是一种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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