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常山縣一危舊房業主微信發表不實言論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常山縣一危舊房業主微信發表不實言論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常山縣一危舊房業主微信發表不實言論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常山縣一危舊房業主微信發表不實言論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常山縣一危舊房業主微信發表不實言論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同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且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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