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公告其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名单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4日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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