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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2月1日上午9点,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英、徐某不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一案开庭审理,与以往的行政诉讼不同的是,县人社局局长张拥军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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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局长张拥军出庭应诉,在湘潭县 “民告官”案件行政一把手参加庭审尚属首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新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后,地方各级政府据此相应出台了行政机关应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告官不见官的法庭庭审局面。
湘潭县自2015年8月出台行政机关应诉制度后,一般由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部分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副职出庭应诉。
此次县人社局”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体现了对群众和法律以及法庭的尊重,维护法律权威,通过直接面对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亦能推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自觉依法行政,共同促进政府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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