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185286381
觀點:鞋子合不合腳只有穿了才知道,如果確實雙方都不適合繼續生活下去,與其這樣相互折磨,不如互相放手更好。
個人觀點:
根據事發時鄰居的陳述來看,兩口子半個月前租住到這個地方,而且經常吵架,而且在男子跳樓之後,身為妻子竟然連看都沒看一眼。還是鄰居幫忙送上120。而且其妻子也陳述到兩人結婚三年,但是婚姻生活並不幸福。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關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根據事發時的樓房的圖片來看,起居注環境一般,而且女子也是在工廠工作,可見兩人經濟一般,無論是什麼原因生活不幸福,但是我覺得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倘若總是同床異夢,兩夫妻之間確實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為何不早早結束關係,各自尋找新的生活?
麋鹿說法
再說妻子傲,臨危不動搖。任你把樓跳,老孃偏不瞧,關燈睡大覺,夢裡去逍遙。
如此夫妻倆,都是在發寶,男的走極端,衝動就昏腦,女的玩無聊,生命似芥草。絕非同路人,心也是兩條。不如把手分,莫做同林鳥。還且還要快,不能拖分秒。否則災難到,不會回回妙。
生命誠可貴,無情愛可拋,死了張屠夫,不會吃豬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