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面对拆迁人断水断电老百姓如何应对

在征地拆迁中,面对拆迁人断水断电老百姓如何应对

断水断电是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的违法逼迁手段,这对心理素质不高的征迁户来说是一种很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一些老人,很容易在补偿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和拆迁方签订协议,搬离房屋,从而达到拆迁方的目的,这在我们接触的前期维权咨询案件中尤为突出,很多当事人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等想拿起法律手段维权时,由于与拆迁方已经签订了协议,使依法维权陷入两难境地,即便是请律师介入,由于已经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会使维权户付出高昂的代价,

史西宁律师讲到这些目的是使拆迁户一定汲取的教训。如果被征迁户在遭遇违法强迁时理性分析:征迁方之所以采取如果手段,就是要降低整体的征迁成本。而伴随征迁的深入,手段可能更纷繁复杂,如果忍受不了断水断电这样的小代价后期必然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老百姓在遇到断水断电这种情况下首先平和心态、冷静处理、具体和征迁补偿对比,有无必要进行依法维权,如果有,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会在法律框架下作出系统化的应对策略。

断水断电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当拆迁部门无理由的突然中断我们的水电的,首先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所以,我们有权利享受供电公司供电的待遇。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不过万事有例外,在特别情况下,比如说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供电营业机构是可以中断供电的,但是中断供电前必须通知用户。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史西宁律师建议: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特别需要被征迁户与拆迁律师共同努力,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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