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目击”02期|曝光两名嫌疑人!快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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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辨认

1号嫌疑人(田园镇南门街附近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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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嫌疑人(田园镇“老邓宾馆”作案)

“全民目击”02期|曝光两名嫌疑人!快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以上图示人员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各位网友根据嫌疑人的特征开展辨认,如有线索,请通过昌宁警方“全民目击”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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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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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有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需要举报,请直接识别下方二维码发送信息给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查收并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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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举报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杜绝虚报、谎报

(二)昌宁警方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绝不会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信息,请放心举报,积极提供涉案线索;

(三)广大网友除举报以上示图嫌疑人线索外,还可以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毒品违法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经济犯罪、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线索进行举报。

昌宁县公安机关群众举报违法犯罪

线索奖励标准

一、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10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100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50000元;

2.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系列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20000元;

3.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10000元;

4.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10000元;

5.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10000元;

6.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10000元。

二、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根据《昌宁县公安局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暂行)》规定,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群众举报新吸毒人员或复吸人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二)群众举报非法持有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三)群众举报零星贩卖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四)群众举报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五)群众举报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奖励。

三、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作用的大小,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群众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10000元。

(二)群众举报线索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

(三)群众举报线索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元—50000元。

(四)群众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0元—100000元。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0元。

四、群众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奖励标准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般经济犯罪案件

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500元;

(二)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直接查获涉案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或者破获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2000元;

(三)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直接查获涉案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者破获在州、市有一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5000元;

(四)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直接查获涉案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或者破获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10000元;

(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云南省公安厅批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

(六)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五、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根据《昌宁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被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采用的,根据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0元。

(二)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三)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团伙头目,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法院最后审判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举报抓获其他上网逃犯的,每抓获1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予以行政拘留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四)群众举报特别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破案具有因果关系,抓获、制止正在行凶者,或制止重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可以突破上限,视情给予重奖。

六、群众举报一般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线索奖励标准

除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毒品违法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经济犯罪、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等以外,群众举报一般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群众举报一般治安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发挥作用大小,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元—500元。

(二)群众举报一般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发挥作用大小,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1000元。

七、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相关规定

群众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分别举报多起案件线索的,分别予以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举报的时间顺序,对第一个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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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宁警方

©云南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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