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將加大酒駕查處力度!

公安部要求集中開展酒駕夜查統一行動,會昌將加大查處力度 !

針對近期酒駕醉駕肇事交通事故多發,且入夏後群眾消暑、聚餐娛樂活動增多,夜間酒後駕駛違法風險突出等情況。近日,會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統一部署集中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夜查統一行動,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路檢路查,嚴管嚴查嚴治酒駕醉駕毒駕等突出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大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會昌縣將加大酒駕查處力度!​重拳出擊!開展行動

本次行動以城市特別是城鄉結合部、餐飲娛樂場所周邊道路以及涉酒涉毒事故易發多發點段為重點區域,實行“3+N”整治,集中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突出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一、嚴管嚴查嚴治 加大警力投入,城鄉統籌、高地聯動、警隊聯勤,織嚴織密整治網絡,做到縣城、鄉鎮整治同開展、全覆蓋、無盲區。組織警力向郊區、鄉鎮延伸,機動靈活開展整治。按照“重嫌必檢”原則,對酒駕醉駕嫌疑人同步進行毒駕篩查。二、精準查緝布控 加強酒駕醉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分析研判,掌握本地酒駕醉駕毒駕人員出行時間、路線等規律,及時、高效、精準布控查緝。三、強化宣傳引導 大力推行酒後代駕服務,從源頭上預防酒駕醉駕發生。大力宣傳酒駕醉駕毒駕夜查統一行動情況及整治戰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涉酒涉毒交通違法和事故案例,提高執法震懾和懲戒力度。四、實施聯動懲戒 對查處的酒駕醉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公開公示,並推送“信用中國”網,實施聯合懲戒。五、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規範設置執法檢查站點,科學實施檢查,做好安全防護,避免造成交通擁堵。對妨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規範、快速處置,嚴厲打擊。

在執法過程中積極開展法治教育,接受社會監督。會昌交警提醒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2、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3、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4、有研究數據表明,酒後駕車的人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比正常反應時間還要慢21%。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駕駛能力嚴重削弱,造成事故後果也是極為嚴重的。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關於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第六十七條 第六點:機動車駕駛人具有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會昌縣將加大酒駕查處力度!​​酒駕醉駕毒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想必這個大家都知道。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轉發出去,你的提醒對他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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