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環之歌》被指侵權 岳雲鵬方面:和此事無關


《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岳雲鵬被告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記者今日獲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需要注意的是,《牡丹之歌》著作權方這次不是起訴著名相聲演員岳雲鵬在幾年之前改編演唱並紅遍大江南北的《五環之歌》,而是起訴最近岳雲鵬為美團外賣演唱的廣告歌曲《新五環之歌》,認為《新五環之歌》這首廣告歌曲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雖然《新五環之歌》與《五環之歌》這兩首歌都是由岳雲鵬演唱,都改編自《牡丹之歌》,但這是兩首歌詞完全不同的歌曲。

這一次,岳雲鵬或者與之存在商業合作的美團,將《牡丹之歌》改編成的是一首廣告歌曲《新五環之歌》,與藝術毫無關係,完全是商業行為,這實質上是把別人當初的善意當成自己耍流氓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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