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岳云鹏被告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需要注意的是,《牡丹之歌》著作权方这次不是起诉著名相声演员岳云鹏在几年之前改编演唱并红遍大江南北的《五环之歌》,而是起诉最近岳云鹏为美团外卖演唱的广告歌曲《新五环之歌》,认为《新五环之歌》这首广告歌曲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虽然《新五环之歌》与《五环之歌》这两首歌都是由岳云鹏演唱,都改编自《牡丹之歌》,但这是两首歌词完全不同的歌曲。

这一次,岳云鹏或者与之存在商业合作的美团,将《牡丹之歌》改编成的是一首广告歌曲《新五环之歌》,与艺术毫无关系,完全是商业行为,这实质上是把别人当初的善意当成自己耍流氓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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