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深思:网络纠纷七成来自天猫淘宝

令人深思:网络纠纷七成来自天猫淘宝

近些年网络购物发展迅速,很多消费者尝到了消费的方便,但网络购物的另一面,则是引发的消费纠纷逐年增多。由此,最高人民法院6月16日发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显示,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高达2.25万余件。而最高人民法院还特意指出,仅发生在天猫与淘宝的案件数量合计就占了七成之多。

令人深思:网络纠纷七成来自天猫淘宝

无独有偶,在新收案件数量排名前十的被告中,天猫超市2017年被诉案件数量同比增长最多,高达16.6倍。可能有人会问,天猫和淘宝上这么多网购纠纷,那么这些电商平台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按照法院规定,如果在线销售时被平台标示为“自营”商品,且未向消费者明确披露实际销售者,此种情况下,法院均认定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平台商家发货的商品引起的纠纷,法院目前还不追究平台的赔偿责任。

由此,电商平台往往是不承担责任。在司法大数据中也显示,仅提供平台服务的企业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占比较低。比如,虽然涉案数量排名第一、第二,但天猫和淘宝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仅占0.43%、0.74%,多由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天猫和淘宝逃避责任,法院或许目前还没有追究,不过消费者不会看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而忍气吞声,所以有众多消费者在网上的不断的提出投诉。

例如有些参与天猫618的消费者,因为他们没有收到原本用优惠价买到的商品。其中就有网友反映,“篮漂旗舰店搞活动,后又发短信、打电话让退款,不给你发货,要不要管一下?”

令人深思:网络纠纷七成来自天猫淘宝

得到活动优惠后,心里正盘算着买到的商品怎么用,突然就被告知不给你发货了,这让消费者怎么接受呢?另一个网友就直接在微博上向“315”进行投诉,并表示“真是气死了”。或许是商家的原因,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但天猫平台的不负责,让消费者将不满迁怒于了电商平台。

实际上,还有更多消费者在参与天猫618活动时,遭遇到了商家优惠价“没优惠”的情况。有消费者就在网上留言,“明明写了0-1点立减47,害我蹲点,结果价格没变和白天一样。”同时也有网友评论称,“很多这样的商家,各种噱头,规格型号混在一起,最低价打得很大,拍了就说型号规格不是活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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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电商平台不处理消费者的购物纠纷,就会有更多的商家伤害消费者权益。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舒心的购物环境,无论法院是否追究其赔偿责任,天猫和淘宝也都应该承担起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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