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二十七例)

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二十七例)

2018年6月11日21时,许*权驾驶甘MH1**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银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324KM+300M三十铺镇化工厂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郭*发驾驶的甘M***8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检验,郭*发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8.54mg/100ml,醉酒驾驶。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庆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对人体的神经反应存在抑制作用,饮酒后驾驶不能对危险情况进行及时的预判和处理,请您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关爱他人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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