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關於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晒糧的通告

為進一步鞏固城鄉衛生環境整治成果,全力做好公路環境綜合整治,確保“三夏”生產期間全市公路安全暢通,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營造“暢潔綠美安”的公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現將禁止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打場曬糧、堆放雜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對擅自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堆放雜物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對因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堆放雜物造成車輛、物品、公路路面、橋樑及安全防護設施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冀州關於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通告

二、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等阻礙交通的行為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自覺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保障道路暢通,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

三、 為確保“三夏”生產期間全市公路安全暢通,希望公路沿線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自覺愛路、護路。對在公路上打場曬糧不聽勸阻者,將依法予以強制清除。對無理取鬧、阻礙公務等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衡水市冀州區交通運輸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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