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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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高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高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七人合议庭

高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立新担任审判长,与民三庭庭长张小帆、刑庭副庭长季红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四名陪审员均是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来自于不同行业、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普通群众,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高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16日间,被告人郭某为牟利,在明知其销售的“康恩平糖天桑胶囊”、“唐胰健天桑胶囊”、“康胰磬天桑胶囊”、“骨多邦鲨鱼软骨精胶囊”等保健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手续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低价购入上述保健品,并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在淘宝网注册的“客家保健”网店销售保健品。期间,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890865.87元

经鉴定,“康恩平糖天桑胶囊”、“唐胰健天桑胶囊”、“康胰磬天桑胶囊”、均检出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成分”;“骨多邦鲨鱼软骨精胶囊”检出“双氯芬酸钠”和“吡罗昔康成分”。

被告人郭某明知其销售的保健品系伪劣产品,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销售达6526次,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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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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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此案庭审历时六个小时,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七人大合议庭经短暂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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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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