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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生的父母在他三歲的時候離婚,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白先生由他父親負責撫養並承擔全部撫養費。離婚後,白先生的母親改嫁,再沒有對其承擔過任何撫養義務。
時至今日,白先生的母親已經六十多歲,再婚的老伴去世,再婚後的子女也非親生子女,自己沒有生活來源。她希望白先生為自己支付贍養費。白先生認為,在父母離婚後,母親從未支付過撫養費,離婚也傷害了他的感情,因此不願意承擔贍養費。
![典型案例|母亲改嫁多年,亲生儿子还要赡养她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我們認為:
父母撫養子女和子女贍養父母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輔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白先生的母親年事已高,無生活來源,白先生作為其兒子,應當承擔撫養義務,雖然白先生的母親未能承擔對其的撫養義務,但是這並不能成為白先生不承擔贍養義務的理由。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在法律上是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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