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是得了合理解決?

提神只為自己

首先我們來明確一下原民辦教師有什麼遺留問題需要解決。自1997年開始,國家開始解決原民辦教師問題,到2000年前後,基本上已經解決到位。原民辦教師,一部分通過“民轉公”“民考公”轉為了公辦教師,這部分民辦教師不存在任何遺留問題需要解決。沒有轉公的民辦教師,很少一部分當時達到了離職退養的年齡,辦理了離職退養,大部分沒有達到退養年齡的,被辭退了。我們現在所說的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指的就是這部分被辭退的民辦教師。

當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規定,對辭退人員,地方政府要根據教齡等情況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但是,當時全國幾乎所有的地區都沒有按照文件要求給予補貼。以致多年來,辭退民師一直訴求,直到新世紀初,各地才陸續給予解決。

各地解決方案基本上大同小異,都是按照認定的教齡,每一教齡10元至20元不等。如果當年就這樣解決,也就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因為只要將補貼額按照物價指數調整就可以了。由於喪失了最佳時間窗口,也就造成了遺留問題。

現在,辭退民師的遺留問題雖然各地也確實進行了解決,但民師們是不滿意的。這部分人,現在最小的也達到了退休年齡,大的已經八九十歲了。我查閱過各省對辭退民師養老金繳納方案,也是大同小異,都是將這部分人納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範圍,這個界定是正確的。而且,從1996年1月1日起到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這麼細分,只要核定教齡,按照教齡補繳養老保險金就可以了。其中,養老金並軌之前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並軌後,因為所有人員都要繳納養老金的,所以這部分民師也不例外,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個人繳納就可以了。

至於醫療保險,基本不存在問題,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就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教師妹子一枝花

民辦教師為中國教育,尤其是鄉村教育,立下了汗馬功勳,通過關、轉、招、辭、退,2000年以後,民辦教師完成歷史使命,民師稱謂光榮退出歷史舞臺。

2014.1.9山東教育、財政、人社、計生四部門發文解決原民師、原代課、原幼師問題的文件,其它省份也有相關文件,為這三類人解決後顧之憂:原教齡一年每月補助20元,60歲後發放,從2014.1.1後執行發放。例如一個教學30年的原民師,60歲以後,就可以每月領取600元。

這顯然是一份溫暖。當然,相比個別原民師的困難來說,不算多。所以,建議有條件的地方,為原民師解決其他的民生之需,例如保險、醫療,等等。他們大多已經風燭殘年,生活好的不多。

再說,原民師很多是被原民師的。我前一個工作單位,一個老民師教師同事,很屈。他一直沒離開教育,一直幹到60多,卻早在1985年被原鎮教委主任除名,辭退名單報上時,他都不知道,等到知道,那個鎮教委主任已經作古,他們幾個氣得曾想刨墳掘墓,但已經無濟於事,於是到到上級單位尋說法,經年,無果,現在家獨守窮廬。


走過萬水千山2018

[謝謝這位雲南同鄉同行的盛邀]!

進入我這位同行的空間窺探了一下,他雖然只是一名老師,可能還在正為祖國的教育事業燃燒著自己,但能抽出時間來關注關心[原民辦老師]遺留問題的解決是否合理,這,真的讓我們這些老前輩感動,真的,他完全可以如我一般不必過問,別人也無可厚非,這就叫【良心使然】,所以,我願代那些[老民辦教師]向他致謝!

任何事物要絕對公平合理是不可能的,但做到相對的合理並不難,難的是沒有人敢冒這個險。過去,我曾介紹過雲南是最早解決[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含建國初期掃盲班教員,識字班教員)遺留問題]的省份之一(2012年落實解決)。儘管各級政府會同各鄉鎮中心學校盡心盡力地投入到落實解決處理的工作中,儘管當年的政策相對地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但幾年以後人們發現並沒有真正地解決了[原民辦教師]的老有所養的生活問題……


為此,本人的建議是:

二,【生活經濟上】統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准入門檻根據各地收支生活狀況擬定。退休金應達到【原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退休金的三分之二】。

三,【困難補助】在解決了第二個問題之後,家庭仍屬貧困戶的,家屬應納入民政救濟救助對象,而不能以[原民辦教師]領有退休金而予以取消或忽視。







[以上觀點,個人見解。貴在參與,共同探討]。

[圖片源自網絡致謝]!


楊老帥

原民辦教師特指那些被84年年底的“界定年限”而“轉公”無望輟教歸家,或打工或務農的,還有那些因“優化教師結構,提高教師整體素質”而清退的,他們都是即所謂的無事業正式編制的臨時任教人員。


被清退的原民辦教師離校十幾年來,為了養家餬口,為了兒女上學、婚嫁、修繕房屋,沒有一刻的安寧,到處打工奔波,只因自己無一技之長,單靠零星的做小工已無法維持生活的現狀,舉步維艱,愈來愈盼望著念在無私奉獻農村教育的情份上,能否考慮通過下面三種方式解決他們的問題。

原民辦教師進校被清退時由於各種原因好多人還是沒有得到應有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當然對於自動離崗者,由於自身的原因不能得到也說得過去,但對清退離校者,就有點想不明白。是否重新查檔摸底,對這些人進行經濟賠償,即能領到教齡乘以月工資的補償要求。

因地域和經濟狀況不同,原民辦教師到了60歲的確每月能享受教齡的的8元、10元、20元的教齡補助,即養老金,但眼下還不到60歲啊,目前處境堪憂,是否可以按下崗職工的待遇,享受當地最低生活的補助,讓他們度度“難關”。

原民辦教師靠自己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一次補交幾年甚至十年的養老金,能否從他們當初的貢獻和眼下境況考慮,由政府幫其代交,以至到了“退休”年齡,享受社會養老的恩慧,既減少了政府的壓力,也為解除了原民辦教師的後顧之憂。



提神只為自己

  1. 謝邀。民辦教師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六十、七十年代,在中國的教育界,民辦教師是主力。擔負起掃盲和普九的光榮而堅巨的任務,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人材,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奠定了基礎。對於這些老民辦教師,去世的有很多,在世的大多數年齡偏高,多種疾病纏身生活相當困難。為此,要想徹底解決老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我提議:1解決社保,教齡視做教費年齡,不足部分資金由本人承擔讓他們老有所養。2給老民辦教師納入醫保,讓他們老有所醫。3教齡補助 ,教齡x100元。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希望能得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和友持。朋友們,你認為我的看法是對的,請為我點贊!

為公平去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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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天天吃愛不釋口

答問,據我看?第一方式、教齡為交社保費年限,教齡夠15年的再繳納差補(也就是說個人應繳納社保的差補,和自己應繳納的那一部分8%)。不夠15年的,願意繳納社保費的、按國家的要求補繳不夠15年的那一部分和自己應繳納的8%的那一部分。

第二方式、不願執行第一方式的,就按照原來保底的教齡年,每一個教齡年按河北省的比例說吧:保底的26增加到50元,只有這樣每月和繳納社保費的基本相同了,然後全國職工漲工資,這些人們跟著一起漲。

第三方式、如果按照教齡在原來的保底上的26元,往上加到70元至150。分兩個檔次,1、不夠15年的。2、已夠15年的。每教一年100塊錢,照次類推到15年上下分開。這樣是教齡少的,多得了一點工資,教齡多的少了一點工資。否則不好分配。另外再看看大家的意見,大家的分配方法,大家的比例做法……?是否有更好的辦法?大家可以展開(民代幼教師)討論。


藍天園1

民辦老師是特殊年代特殊一群人,應該說他們為中國教育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好多人因此受益,為彌補教師資源不足社會以特殊的體制招用了他們,而今時過境遷,環境及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他們的待遇,養老,社保,編制等問題擺在了眼前,在他們將要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如何解決?他們並不卑微,是順應了當時的國家需求的,總體上為培養下一代做出了無法替代的貢獻,我本人也曾是這些民辦教師的學生,我尊敬我的老師,他們的職業道德、教學水平也是出類拔萃的毫不誇張的說,說句公道話,我們應該飲水思源,尊重他們的勞動、尊重他們的人格,他們也是每一個學生的老師,無分什麼民辦公辦,所以我想應該綜合考慮給予他們相對公平的報答,存在的問題也要針對不同在不違返國家原則的前題條件下予以妥善解決,防止一刀切,這樣才能化解人民內部的特殊矛盾!


靈魂五千年

作為一個2000年〝一刀切〞下崗的原民辦教師,我認為給全體原民辦教師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才算徹底地合理地解決了原民辦教師的遺留問題。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原民辦教師,在當時教育極度困難時期,堅守在教育戰線上,奉獻著自已的青春和熱血,他們很多人都有證(民辦教師任用證),有級(教師等級證書),都是由省教育廳頒發的。在2000年,被〝一刀切〞下崗,當時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償。

第二,這部分老師大多數都工作十年以上,有的工作近30年,從教育系統下來,他們大多數除了教學之外並沒有一技之長,因為教學錯過了最佳擇業機會,大多生活在社會最低層,勉強度日,隨著歲數增長,老了無所保障。只有給原民辦教師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保險,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也從根本上承認他們為教育事業做出的貢獻。


踏雪尋冰兒

千千萬萬個原民辦代課教師,正當於國家窮困,物質缺乏,特別困難的條件下,付出了含辛如苦,他們有一份熱,發一份光!對於當時的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對於國家辭退遣散他們,絕太部分沒有補償!一部分上頭有人,消息靈通悄然通過各種渠道,轉公,考進。同時有的因為人勢關係,早在前幾年已得到辦理補償,社保,醫保並內。一太部分都是弱勢群體,他們消息閉塞,暈然不知此事。他們真的悲傷,無望。社會對他們太不合理,政府對他們太沒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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