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是得了合理解决?

提神只为自己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原民办教师有什么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自1997年开始,国家开始解决原民办教师问题,到2000年前后,基本上已经解决到位。原民办教师,一部分通过“民转公”“民考公”转为了公办教师,这部分民办教师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没有转公的民办教师,很少一部分当时达到了离职退养的年龄,办理了离职退养,大部分没有达到退养年龄的,被辞退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指的就是这部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当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规定,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但是,当时全国几乎所有的地区都没有按照文件要求给予补贴。以致多年来,辞退民师一直诉求,直到新世纪初,各地才陆续给予解决。

各地解决方案基本上大同小异,都是按照认定的教龄,每一教龄10元至20元不等。如果当年就这样解决,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只要将补贴额按照物价指数调整就可以了。由于丧失了最佳时间窗口,也就造成了遗留问题。

现在,辞退民师的遗留问题虽然各地也确实进行了解决,但民师们是不满意的。这部分人,现在最小的也达到了退休年龄,大的已经八九十岁了。我查阅过各省对辞退民师养老金缴纳方案,也是大同小异,都是将这部分人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范围,这个界定是正确的。而且,从1996年1月1日起到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觉得,没有必要这么细分,只要核定教龄,按照教龄补缴养老保险金就可以了。其中,养老金并轨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并轨后,因为所有人员都要缴纳养老金的,所以这部分民师也不例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个人缴纳就可以了。

至于医疗保险,基本不存在问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教师妹子一枝花

民办教师为中国教育,尤其是乡村教育,立下了汗马功勋,通过关、转、招、辞、退,2000年以后,民办教师完成历史使命,民师称谓光荣退出历史舞台。

2014.1.9山东教育、财政、人社、计生四部门发文解决原民师、原代课、原幼师问题的文件,其它省份也有相关文件,为这三类人解决后顾之忧:原教龄一年每月补助20元,60岁后发放,从2014.1.1后执行发放。例如一个教学30年的原民师,60岁以后,就可以每月领取600元。

这显然是一份温暖。当然,相比个别原民师的困难来说,不算多。所以,建议有条件的地方,为原民师解决其他的民生之需,例如保险、医疗,等等。他们大多已经风烛残年,生活好的不多。

再说,原民师很多是被原民师的。我前一个工作单位,一个老民师教师同事,很屈。他一直没离开教育,一直干到60多,却早在1985年被原镇教委主任除名,辞退名单报上时,他都不知道,等到知道,那个镇教委主任已经作古,他们几个气得曾想刨坟掘墓,但已经无济于事,于是到到上级单位寻说法,经年,无果,现在家独守穷庐。


走过万水千山2018

[谢谢这位云南同乡同行的盛邀]!

进入我这位同行的空间窥探了一下,他虽然只是一名老师,可能还在正为祖国的教育事业燃烧着自己,但能抽出时间来关注关心[原民办老师]遗留问题的解决是否合理,这,真的让我们这些老前辈感动,真的,他完全可以如我一般不必过问,别人也无可厚非,这就叫【良心使然】,所以,我愿代那些[老民办教师]向他致谢!

任何事物要绝对公平合理是不可能的,但做到相对的合理并不难,难的是没有人敢冒这个险。过去,我曾介绍过云南是最早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含建国初期扫盲班教员,识字班教员)遗留问题]的省份之一(2012年落实解决)。尽管各级政府会同各乡镇中心学校尽心尽力地投入到落实解决处理的工作中,尽管当年的政策相对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几年以后人们发现并没有真正地解决了[原民办教师]的老有所养的生活问题……


为此,本人的建议是:

二,【生活经济上】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准入门槛根据各地收支生活状况拟定。退休金应达到【原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退休金的三分之二】。

三,【困难补助】在解决了第二个问题之后,家庭仍属贫困户的,家属应纳入民政救济救助对象,而不能以[原民办教师]领有退休金而予以取消或忽视。







[以上观点,个人见解。贵在参与,共同探讨]。

[图片源自网络致谢]!


杨老帅

原民办教师特指那些被84年年底的“界定年限”而“转公”无望辍教归家,或打工或务农的,还有那些因“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而清退的,他们都是即所谓的无事业正式编制的临时任教人员。


被清退的原民办教师离校十几年来,为了养家糊口,为了儿女上学、婚嫁、修缮房屋,没有一刻的安宁,到处打工奔波,只因自己无一技之长,单靠零星的做小工已无法维持生活的现状,举步维艰,愈来愈盼望着念在无私奉献农村教育的情份上,能否考虑通过下面三种方式解决他们的问题。

原民办教师进校被清退时由于各种原因好多人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当然对于自动离岗者,由于自身的原因不能得到也说得过去,但对清退离校者,就有点想不明白。是否重新查档摸底,对这些人进行经济赔偿,即能领到教龄乘以月工资的补偿要求。

因地域和经济状况不同,原民办教师到了60岁的确每月能享受教龄的的8元、10元、20元的教龄补助,即养老金,但眼下还不到60岁啊,目前处境堪忧,是否可以按下岗职工的待遇,享受当地最低生活的补助,让他们度度“难关”。

原民办教师靠自己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一次补交几年甚至十年的养老金,能否从他们当初的贡献和眼下境况考虑,由政府帮其代交,以至到了“退休”年龄,享受社会养老的恩慧,既减少了政府的压力,也为解除了原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



提神只为自己

  1. 谢邀。民办教师是历史遗留问题,早在六十、七十年代,在中国的教育界,民办教师是主力。担负起扫盲和普九的光荣而坚巨的任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人材,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奠定了基础。对于这些老民办教师,去世的有很多,在世的大多数年龄偏高,多种疾病缠身生活相当困难。为此,要想彻底解决老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我提议:1解决社保,教龄视做教费年龄,不足部分资金由本人承担让他们老有所养。2给老民办教师纳入医保,让他们老有所医。3教龄补助 ,教龄x100元。这是我个人的意见 希望能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友持。朋友们,你认为我的看法是对的,请为我点赞!

为公平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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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天天吃爱不释口

答问,据我看?第一方式、教龄为交社保费年限,教龄够15年的再缴纳差补(也就是说个人应缴纳社保的差补,和自己应缴纳的那一部分8%)。不够15年的,愿意缴纳社保费的、按国家的要求补缴不够15年的那一部分和自己应缴纳的8%的那一部分。

第二方式、不愿执行第一方式的,就按照原来保底的教龄年,每一个教龄年按河北省的比例说吧:保底的26增加到50元,只有这样每月和缴纳社保费的基本相同了,然后全国职工涨工资,这些人们跟着一起涨。

第三方式、如果按照教龄在原来的保底上的26元,往上加到70元至150。分两个档次,1、不够15年的。2、已够15年的。每教一年100块钱,照次类推到15年上下分开。这样是教龄少的,多得了一点工资,教龄多的少了一点工资。否则不好分配。另外再看看大家的意见,大家的分配方法,大家的比例做法……?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大家可以展开(民代幼教师)讨论。


蓝天园1

民办老师是特殊年代特殊一群人,应该说他们为中国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好多人因此受益,为弥补教师资源不足社会以特殊的体制招用了他们,而今时过境迁,环境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们的待遇,养老,社保,编制等问题摆在了眼前,在他们将要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如何解决?他们并不卑微,是顺应了当时的国家需求的,总体上为培养下一代做出了无法替代的贡献,我本人也曾是这些民办教师的学生,我尊敬我的老师,他们的职业道德、教学水平也是出类拔萃的毫不夸张的说,说句公道话,我们应该饮水思源,尊重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人格,他们也是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无分什么民办公办,所以我想应该综合考虑给予他们相对公平的报答,存在的问题也要针对不同在不违返国家原则的前题条件下予以妥善解决,防止一刀切,这样才能化解人民内部的特殊矛盾!


灵魂五千年

作为一个2000年〝一刀切〞下岗的原民办教师,我认为给全体原民办教师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才算彻底地合理地解决了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原民办教师,在当时教育极度困难时期,坚守在教育战线上,奉献着自已的青春和热血,他们很多人都有证(民办教师任用证),有级(教师等级证书),都是由省教育厅颁发的。在2000年,被〝一刀切〞下岗,当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第二,这部分老师大多数都工作十年以上,有的工作近30年,从教育系统下来,他们大多数除了教学之外并没有一技之长,因为教学错过了最佳择业机会,大多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勉强度日,随着岁数增长,老了无所保障。只有给原民办教师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保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也从根本上承认他们为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


踏雪寻冰儿

千千万万个原民办代课教师,正当于国家穷困,物质缺乏,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付出了含辛如苦,他们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对于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于国家辞退遣散他们,绝太部分没有补偿!一部分上头有人,消息灵通悄然通过各种渠道,转公,考进。同时有的因为人势关系,早在前几年已得到办理补偿,社保,医保并内。一太部分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消息闭塞,晕然不知此事。他们真的悲伤,无望。社会对他们太不合理,政府对他们太没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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