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醉客在车上呕吐,滴滴司机索赔不成,还被围殴了?!

醉酒男子乘坐网约车,不料途中在车上呕吐。就赔偿问题,男子朋友与司机发生争执……最后,双方一言不合,竟召集起各自的“朋友”来“帮忙”?案情回顾:2017年4月25日23时许,阿水、阿冬(均已判刑)在禅城区南庄镇某路附近,与乘坐的滴滴车司机郑某发生争执。原来,阿水与阿冬的朋友阿华酒后在车上呕吐了,双方因赔偿费用的问题谈不拢。随后,司机郑某呼叫其同事黄某、伍某等人到场协助处理赔偿事宜。见此,阿水与阿冬即以遭到对方欺负为由,致电呼叫阿成(已判刑)。阿成便携带上刀具等器械,并搭载阿程、阿阳、阿红赶到案发现场,与在场的阿水、阿冬等人持刀具、器械追打司机郑某及其同事。同时,他们还砸坏了郑某、黄某、伍某驾驶的三辆小汽车车身、后视镜、挡风玻璃等部位。经鉴定,被害人黄某、伍某的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上述被砸车辆维修认定价格共计人民币13449元。2017年6月14日,阿程、阿阳、阿红及阿成、阿水、阿冬等人的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郑某、黄某、伍某等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251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7年7月28日,阿程、阿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8月16日,阿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26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阿程、阿阳、阿红犯寻衅滋事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院判决: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程、阿阳、阿红伙同他人逞强耍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阿程、阿阳、阿红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阿程、阿阳、阿红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阿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鉴于被告人阿程、阿阳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阿程与阿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阿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禅法君寄语:呼朋唤友去出一口气看上去很有派头,以为武力足够就能主宰一切,却忘了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挥出拳头的时间不过十几秒,却会在整个人生中留下难以磨灭的污点。禅法君提醒,大家要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遇到如本案中的纠纷时,不能只靠“拳头”说话,应该采取理智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作为司机,若遇到有醉酒乘客闹事,应及时拨打110求助,不要私下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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